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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562929401C/2026-48225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6-01-27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6年第2期)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都农(农机)罚〔20262

张登来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案

张登来



202615958分,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荣泰路185号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取得拖拉机操作证件而操作号牌号码为苏0960453拖拉机,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当日向当事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都农(农机)责改〔20262号)。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250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农行盐城新区支行(账号:10426901040008281)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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