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市委编委《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盐城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管理委员会的批复》(盐市编〔2016〕33号)、《关于设立江苏盐城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党工委的批复》(盐编复〔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江苏盐城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党工委、管委会(以下简称“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党工委、管委会”),分别为盐都区委、区政府的派出机关,级别为正科级。
第三条 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党工委、管委会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打造“一中心三高地”的战略部署,编制台创园总体规划,负责台创园内现代农业项目的综合开发,编制农业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台创园党建、人大、纪检、监察、群团、统战、 民族宗教、人武等工作。
(三)按照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负责台创园内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优化台创园经济发展环境,负责招商引资和农业企业管理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财政、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税收征管、监督工作。
(六)会同区相关部门承担园区内土地规划、使用报批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转)让等工作。
(七)会同区相关部门做好园区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八)负责科技、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和计生等工作; 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的日常事务;负责 党工委、管委会重点工作督查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产业发展科。负责制定园区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峡两岸农业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农村土地确权流转、“三资”管理、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制定特色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花卉富民工程,指导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产品创牌相关工作;负责统计、物价、安监、环保等工作; 负责民营经济、外向型经济、服务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制定园区招商政策;负责收集相关信息, 项目论证、投资咨询、项目洽谈、审批立项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向上争取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的引进、示范、推广;承担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负责组织园区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制定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搬迁安置等相关政策;负责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程招投标、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集镇建设、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协调水利、国土、电力、电信等工作;承担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组织人事科。负责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事、科技人才、宣传、统战、民族宗教、人武等工作;负责工、青、 妇等群团组织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园区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资源开发、引进、培养和使用政策的调研制定。
(五)财务审计科。负责园区财政收支管理、财源建设;负责平台公司运行管理,保障资金的筹集、调度和债务控制;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园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建立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审计、公共采购工作,监督各类项目预算执行和决算;协调金融、保险、税务等工作; 承担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负责制定园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村居委员会建设、行政区划、社会优抚、救灾救济、“双拥”、助残、低保、殡葬管理等民政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政法、信访等社会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科技、科协、教育、体育、卫生、广电、老龄等事业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担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党工委、管委会机关行政编制 21名(在原区农村经济开发区(台创园)核定的9名行政编制基础上,将葛武街道的12名行政编制连人带编整体划转 到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党工委、管委会)。设党工委书记(正科职)1名,管委会主任(兼党工委副书记,正科职)1名,管委会副主任(副科职)4名,纪工委书记(副科职)1名;中层职数:科长、主任(正股职)6名,副科长、副主任(副股职)2名 。
第六条 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党工委、管委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项核定后,对原区农村经济开发区(台创园)和葛武街道核定的内设机构、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事项不再执行。
第七条 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党工委、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江苏盐城盐都台湾农民创业园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富祥中路12号
邮政编码:224024
电 话:0515-68038860
作息时间:8:00-11:30 14:30-18:00
负 责 人:丁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