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盐都大队。
2025年6月5日,申请人王某请求撤销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盐都大队作出的编号:3209281921281***《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6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 索引号 | 11320928014365289X/2025-51114 | 组配分类 | 以案释法 |
| 发布机构 | 盐都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07 |
| 文号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时效 | 有效 | ||
王某不服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盐都大队处罚决定案终止决定书
申请人:王某。
被申请人: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盐都大队。
2025年6月5日,申请人王某请求撤销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盐都大队作出的编号:3209281921281***《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5年6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