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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9320900014365318X/2025-49662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 发文日期 2025-08-18
文号 主题分类 征地信息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盐(都)征告字﹝2025﹞第12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8月12日印发,批准征收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凤凰社区居委会、盐龙街道办事处北港村和丁晏社区居委会境内5.3707公顷集体土地;盐龙街道0.0514公顷国有土地(苏政地〔2025〕19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先锋岛生态组团(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大庆路西延(滨河路-龙兴路)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凤凰社区居委会、盐龙街道办事处北港村和丁晏社区居委会境内,用途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四至范围:北址:道路中心线向被20米;东址:规划滨河路;南址:道路中心线向南20米;西址:龙兴路。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居)组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总面积

龙冈镇

0.0581公顷(0.8715亩)

0

0.1468公顷(2.202亩)

0.2049公顷(3.0735亩)

龙冈镇凤凰社区

0.8964公顷(13.4460亩)

0.1984公顷(2.976亩)

0.1310公顷(1.965亩)

1.2258公顷(18.387亩)

龙冈镇凤凰社区二组

0.4895公顷(7.3425亩)

0.0152公顷(0.228亩)

0.0003公顷(0.0045亩)

0.5050公顷(7.575亩)

龙冈镇凤凰社区五组

0.7995公顷(11.9925亩)

0.7296公顷(10.944亩)

0.0278公顷(0.417亩)

1.5569公顷(23.3535亩)

盐龙街道办事处

0

0

0.041公顷(0.615亩)

0.041公顷(0.615亩)

盐龙街道办事处北港村一组

0.3235公顷(4.8525亩)

0.0117公顷(0.1755亩)

0.0006公顷(0.009亩)

0.3358公顷(5.037亩)

盐龙街道办事处丁晏居委会

0.1163公顷(1.7445亩)

0

0.0401公顷(0.6015亩)

0.1564公顷(2.346亩)

盐龙街道办事处丁晏居委会五组

1.0821公顷(16.2315亩)

0.2227公顷(3.3405亩)

0.0401公顷(0.6015亩)

1.3449公顷(20.1735亩)

盐龙街道办事处(国有)

0.0514公顷(0.771亩)

0

0

0.0514公顷(0.771亩)

合计

3.8168公顷(57.252亩)

1.1776公顷(17.664亩)

0.4277公顷(6.4155亩)

5.4221公顷(81.3315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都政发〔2024〕1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I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35000元/亩;征地区片Ⅱ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47000元/亩;未利用地329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40516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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