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发文日期 |
1 | 盐环都表复〔2025〕35号 | 江苏涛生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磷脂、300吨磷脂酰丝氨酸、6000万瓶西洋参植物饮品、300吨微囊包埋类产品、200吨脂质体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2025年6月5日 |
附件:
1、盐环都表复〔2025〕35号江苏涛生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吨磷脂、300吨磷脂酰丝氨酸、6000万瓶西洋参植物饮品、300吨微囊包埋类产品、200吨脂质体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盐都数据局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四、联系电话:0515-88585216
五、电子邮箱:ydst88585216@126.com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