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编号36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盐城市内河码头布局分散、发展无序,全市217个内河码头分布在81个作业区,55个码头不在港口规划范围内。
二、责任单位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三、验收单位
盐城市交通局。
四、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内河码头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五、整改时限
2023年 11 月 30日前。
六、整改措施
盐都区指导 4 家内河港口码头改造环保设施。整改后符合条件的,办理港口相关行政许可,淘汰关闭类码头按程序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的,依法关闭退出,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
七、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问题整改。
根据《盐城内河港口总体规划》(2035)、《盐城市区港区盐都段五级以下航道规划岸线调整方案》要求,我区由区交通局牵头全面开展全区内河码头整治提升工作,并指导盐城市福奇混凝土有限公司、盐城市同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博拓新型建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双强管桩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内河港口码头完善环保设施,配套建设船只靠岸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含油废水等污染物的收集处理,配套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省交通厅联网。同时,对全区办理了相关行政许可的港口企业10家,依法纳入监督管理。
2024年5月17日,盐城市交通局现场核查,确认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出具核查验收意见。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4日)向盐都区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5-88512369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yd88364567@163.com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