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
类知识问答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5-06-18 10:58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标志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二)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三)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市场营销等方面优先享受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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