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水利行政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盐都区境内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水利建设单位/水利工程参建单位、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等纳入随机抽查事项。(完成时限:全年)
(二)专项检查。对妨碍河道行洪安全、违法占用水域岸线、破坏河湖空间完整、危害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破坏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执法。(完成时限:全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责任科室要高度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根据实际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抽查比例、频次、数量和时间安排。要统筹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检查对象库,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名录,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严格落实责任。相关责任科室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准确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和行政检查执法数据,并统一归集于平台进行公示,要做到100%完成抽查工作、100%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守工作纪律。抽查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抵制违规吃喝问题,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规定,严肃抽查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不得查看与抽查事项无关的事项,不得影响市场主体(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盐城市盐都区水务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