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苏政办发〔2025〕1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开展行政执法质量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盐政传发〔2025〕10号),根据中央、省、市部署要求,现制定盐城市盐都区2025年度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涉企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全区屠宰企业、畜禽养殖业经济合作组织、饲料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水产养殖业经济合作组织、肥料生产企业、种业公司等。
二、检查内容
(一)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对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开展日常监管,完成监督抽检任务,严厉打击侵权假冒、制假售假等农资违法行为。种子重点检查制售假劣、应审未审、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生产经营档案、未按规定备案等违法行为;农药重点检查无证经营、经营禁用和假劣农药、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肥料重点检查未取得登记证、假冒和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非法添加农药成分等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检查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使用违禁药物、不执行台账制度等违法行为。(完成时限:全年)
(二)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以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为重点对象,以蔬菜、水果、生猪、牛羊、淡水鱼、鸡蛋等为重点产品,围绕种植养殖环节违禁使用、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严查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不执行农产品生产记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完成时限:全年)
(三)动物防疫日常监管。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加大对动物饲养、屠宰、运输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应当检疫而未检疫、无检疫证明和无检疫标志等违法行为。(完成时限:全年)
(四)农业机械日常监管。以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机维修网点为主要切入点,对投入生产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各类农业机械进行逐一检查。重点检查农机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刹车、转向、照明等关键部件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存在违规改装、超期服役等问题。(完成时限:全年)
(五)生猪定点屠宰日常监管。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执法,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收购、屠宰、销售、使用病害猪、病死猪、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完成时限:全年)
(六)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日常监管。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捕捞者、养殖者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完成时限:5月-10月)
三、检查重点
(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围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产品,上下联动,检打联合,严肃查处各类涉农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厉打击,追根朔源,一查到底。
(二)开展渔政“亮剑”系列执法行动。针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管理,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水产养殖用药等违法行为,保障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
(三)开展铁牛卫士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农机合作社、维修网点等场所,对投入生产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等各类农业机械进行逐一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所有农机设备以最佳状态投入生产。
(四)开展畜禽违法屠宰和调运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整治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调运、违法经营畜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及非法添加违禁物质、未按规定检疫或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家畜屠宰和调运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指挥,加大执法投入,强化执法保障。落实分工协作,明确监管与执法的责任界限,确保各项行动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明确执法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严格按照检查事项执行检查。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强化内部管理,强化制度约束,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和执行力。规范言行、文明执法,不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法治化良好营商环境。
(三)强化结果应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利用安全生产月、国家宪法日等契机,开展以案释法,宣传执法典型案例,普及农业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维权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完善监管模式,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表.docx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