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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209285629507379/2025-4853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5-03-31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版)公示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版

序号

事项名称

行政执法

     

执法依据

实施层级

备注

1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 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区级


2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 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区级


3

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第七十八条第三项,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区级


4

对建设单位在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和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区级

此条款其中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噪声污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处罚权;其余由住建部门负责

5

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区级

此条款其中涉及电梯等特种设备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噪声污染,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处罚权;其余由住建部门负责

 

备注:行政执法事项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分类依次填写。

填报人:葛茜                      联系电话:88429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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