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专栏 >人社局
索引号 11320928562941566D/2025-4783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25-03-26
文号 主题分类 养老服务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都区2025年上半年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参保企业及人员:

受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委托,我区上半年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5年4月1日—4月10日(假期除外)。

二、申报病种:综合病种。 

三、申报范围:在我区参加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人员。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必须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病情相对稳定,暂不接受邮寄申请;

2.申请材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必须详细有效;

3.申请表在盐都区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部门镇街信息栏→人社局专栏“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通知”中查找附件下载。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必须详细有效,鉴定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后通信工具确保畅通,随时关注病残鉴定群内信息,收到鉴定通知后及时回复,否则影响鉴定,责任自负。

五、报名时所需材料: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表》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主要的检查报告(恶性肿瘤病人需提供病理报告)、手术记录、出入院记录以及对应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代为报名的,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委托书(只在一家医疗机构诊治的填写1份,在多家医疗机构诊治的要各填1份)。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鉴定结论的有效期为1年。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次申请需距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申办病残津贴必须在作出结论之日起一年内申办结束,逾期不办结论作废。

2.病志材料不真实或有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除全区通报外,一般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鉴定。

七、报名地点: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世纪大道1188号)一楼113A办公室。

八、联系电话:0515-81998112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因病非因工专家意见表(初次).docx因病非因工鉴定申请表(初次).docx


2025年3月26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