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部门、各参保企业及人员:
受盐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委托,我区上半年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5年4月1日—4月10日(假期除外)。
二、申报病种:综合病种。
三、申报范围:在我区参加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人员。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必须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病情相对稳定,暂不接受邮寄申请;
2.申请材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必须详细有效;
3.申请表在盐都区人民政府网→政务信息公开→部门镇街信息栏→人社局专栏“因病(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报名通知”中查找附件下载。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必须详细有效,鉴定时间另行通知。报名后通信工具确保畅通,随时关注病残鉴定群内信息,收到鉴定通知后及时回复,否则影响鉴定,责任自负。
五、报名时所需材料:
1.《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专家意见表》各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主要的检查报告(恶性肿瘤病人需提供病理报告)、手术记录、出入院记录以及对应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代为报名的,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委托书(只在一家医疗机构诊治的填写1份,在多家医疗机构诊治的要各填1份)。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鉴定结论的有效期为1年。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再次申请需距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申办病残津贴必须在作出结论之日起一年内申办结束,逾期不办结论作废。
2.病志材料不真实或有作弊行为的,一经发现,除全区通报外,一般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鉴定。
七、报名地点:盐都区政务服务中心(世纪大道1188号)一楼113A办公室。
八、联系电话:0515-81998112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因病非因工专家意见表(初次).docx
因病非因工鉴定申请表(初次).docx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