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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562929401C/2025-4778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5-03-24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第3期)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都农(农药) 罚﹝2025﹞13号

盐都区耀达星百货商行经营按照假农药处理的农药案

盐都区耀达星百货商行


毛国英

2025年2月6日,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盐都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有市民投诉举报称其于2024年9月4日在抖音商铺购买小黄鸭驱蚊手环,收到货之后发现该产品为假冒产品。2025年2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核实,当事人承认在抖音直播间销售上述卫生用农药产品,上述产品标签标注了“植物驱蚊   持久防护”等内容。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之规定,应依法认定为农药。上述产品标签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农药为按照假农药处理的农药。当事人涉嫌构成经营按照假农药处理的农药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一、没收违法所得43.2元;二、罚款50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盐都区非税缴款通知书到农行盐城市新区支行(账号:10426901040008281)或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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