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都农(农药) 罚﹝2025﹞13号 | 盐都区耀达星百货商行经营按照假农药处理的农药案 | 盐都区耀达星百货商行 | 毛国英 | 2025年2月6日,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盐都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有市民投诉举报称其于2024年9月4日在抖音商铺购买小黄鸭驱蚊手环,收到货之后发现该产品为假冒产品。2025年2月1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核实,当事人承认在抖音直播间销售上述卫生用农药产品,上述产品标签标注了“植物驱蚊 持久防护”等内容。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第五项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之规定,应依法认定为农药。上述产品标签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属于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农药为按照假农药处理的农药。当事人涉嫌构成经营按照假农药处理的农药的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种类:一、没收违法所得43.2元;二、罚款50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盐都区非税缴款通知书到农行盐城市新区支行(账号:10426901040008281)或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5.3.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