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信息公开专栏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索引号 19320900014365318X/2025-50963 组配分类 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 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 发文日期 2025-12-25
文号 主题分类 征地信息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时效 有效

盐(都)征告字﹝2025﹞第38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2月23日印发,批准征收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大顾社区居委会境内1.3765公顷和刘垎村境内2.3082公顷集体土地(苏政挂J〔2025〕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大顾社区居委会、刘垎村境内,用途为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的工矿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四至范围:东至九曲河规划绿带;南至龙腾路中心向北20米;西至北段凤仪路道路中心向东28米南段国投公司用地东界址;北至九曲河规划绿带。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居)组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总面积

龙冈镇大顾社区居委会二组

1.3765公顷(20.6475亩)

0

0

1.3765公顷(20.6475亩)

龙冈镇刘垎村三组

2.3082公顷(34.623亩)

0

0

2.3082公顷(34.623亩)

合计

3.6847公顷(55.2705亩)

0

0

3.6847公顷(55.2705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都政发〔2024〕1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Ⅱ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47000元/亩;未利用地329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40516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51225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