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家园小区1#、2#、3#、4#、5#、6#楼电梯维修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盐都新区兴城家园业主委员会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二 O 二 五 年 十二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兴城家园小区1#、2#、3#、4#、5#、6#楼电梯维修工程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都新区兴城家园业主委员会,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专项维修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兴城家园小区1#、2#、3#、4#、5#、6#楼电梯。
2、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为29.7728万元。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4、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保证电梯正常运行,同时确保委托保养的电梯能通过盐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检查站年检,确保年检合格并取得使用许可证,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2年。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发包范围:本招标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兴城家园小区1#、2#、3#、4#、5#、6#楼电梯维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验收、质保,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量进行变更、适当调整的权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上述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2年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6.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6.1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以下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⑴招投标各方主体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公示不少于3个月。
⑵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1个月;
③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1个月;
④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6.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7.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在开标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书处理。
8.其他要求:
8.1投标单位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有所在单位相关证明)。上述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8.2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8.2.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四、招标文件获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五、风险提示
因本工程维修基金使用特殊性等情况,兴城家园小区1#、3#楼电梯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100.00%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兴城家园小区2#楼电梯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7.15%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兴城家园小区4#楼电梯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4.69%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兴城家园小区5#楼电梯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5.37%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兴城家园小区6#楼电梯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9.84%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各投标人投标时慎重考虑。
六、说明
更正、补充通知、答疑、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均在盐都区政府网-信息公开-盐渎街道链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七、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以现金方式(密封)交给代理机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约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8.1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
8.2 投标地点: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1幢1一4F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会议室
8.3 开标地点: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1幢1一4F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会议室
8.4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本公告发布于:盐都区政府网-信息公开-盐渎街道链接
附件:兴城家园小区1#、2#、3#、4#、5#、6#楼电梯
十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都新区兴城家园业主委员会
地 址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神州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5950290568
招标代理机构: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1幢1一4F
联系人:潘文雯
联系电话:1826238008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 称:盐都新区兴城家园业主委员会 地 址:盐都新区兴城家园小区内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15950290568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1幢1一4F 联系人:潘文雯 电 话:18262380085 | |||
1.1.5 | 招标项目名称 | 兴城家园小区1#、2#、3#、4#、5#、6#楼电梯维修工程 | |||
1.2.1 | 资金来源 | ||||
1.2.2 | 出资比例 | 兴城家园小区1#、3#楼电梯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100.00%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兴城家园小区2#楼电梯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7.15%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兴城家园小区4#楼电梯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4.69%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兴城家园小区5#楼电梯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5.37%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兴城家园小区6#楼电梯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9.84%作为付款结算依据。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兴城家园小区1#、2#、3#、4#、5#、6#楼电梯维修工程的施工总承包,设备材料的拆除、购置、更换、安装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上述工程量进行变更、适当调整的权利。 | |||
1.3.2 | 工期 | ||||
1.3.3 | 建设地点 | ||||
1.3.4 | 质量要求 | 合格,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2年。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9 | 踏勘现场 | 踏勘地点:同建设地点 组织方式: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允 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
1.11.2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
1.11.3 | 偏差 | ☑不允许 □允 许,偏离范围:/; 最高项数:/。 |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递交疑问时间:2025年12月22日12:00时前。 递交方式:投标疑问(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254248984@qq.com 疑问澄清时间:2025年12月22日18:00时前。 | |||
形 式:书面形式 | |||||
2.2.2 | 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 | 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前,距投标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媒 介:盐都区政府网-信息公开-盐渎街道链接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自行在盐都区政府网-信息公开-盐渎街道链接查询 | |||
2.3.1 | 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 | 时 间:投标截止时间前,距投标时间不足3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
媒 介:盐都区政府网-信息公开-盐渎街道链接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投标人电话咨询并确认 | |||
2.4 | 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时间 | 时间:2025年12月22日12时00分前 | |||
3.2.1 | 招标控制价 |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97728元,其中暂列金额为/元,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暂列金额;不可竞争的费用应按本最高限价中约定的费率标准执行,其费率在投标时不得调整,按规定计取。 本工程控制价中不可竞争部分:招标代理费参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 收费标准的38.78%计取,单项工程费用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此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不单列,由各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6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元。递交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约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
4.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1幢1一4F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会议室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时 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 点:同投标截止地点 | |||
5.2.1(2) | 是否要求投标人派员出席开标现场 | £否; ☑是;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身份证)。 | |||
6.4 | 多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方法 | 各投标人可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投标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成为第一中标中标。如某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上均排名第一时,按以下规定推荐: □ 按标段顺序; □ 按标的额由高到低的顺序; 已按上述规定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参与其它标段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此类推。 | |||
7.3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
7.5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 履约担保的额度:中标金额的10% 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有效期:至该项目验收合格。 | |||
8.5.3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通讯地址:盐都区盐渎街道、盐都区住房和城乡住建局 |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程项目是指本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总项目。
1.1.5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项目是指本次招标的具体项目。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或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或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或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设计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现场踏勘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9.2地点:兴城家园小区内。
1.9.3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9.4 现场踏勘的要求:投标人均应自行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及其他任何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或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或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可能被否决。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及要求 ;
(7)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和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疑问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1254248984@qq.com,要求招标人予以澄清,未在规定期限内发送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按规定备案后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发布在“盐都区政府网-信息公开-盐渎街道链接”。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并及时发布在“盐都区政府网-信息公开-盐渎街道链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通知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未及时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通知表述为准。如招标人以补充通知或答疑方式要求改动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内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作相应调整(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2 投标报价
3.2.1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招标文件及施工图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料场用地的占用布置费用、直接和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总承包费、风险费、材料损耗、劳务等施工措施增加费、各项矛盾协调、赶工措施、因招标人原因导致中标人延误工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根据招标人或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场地清洁整理费用、克服雨天影响(含雨天覆盖)正常施工措施费等全部价格体现,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优惠,招标人不另增加费用。
(2)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清单予以修改,投标人应对照清单列出所有相应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并填报单价和合价(凡漏项或少计均视为优惠)。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3) 投标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工程实施过程中政策性文件规定调整费用(税率调整除外)等所有费用。
(4)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室外管线走向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5)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6)招标代理费参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苏招协(2022)002号) 收费标准的38.78%计取,单项工程费用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此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不单列,由各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3.2.3投标报价的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1)款投标报价的方式。
(1)固定单价报价。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承担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产生的风险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价款不作调整。
若无相关设计变更,除本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外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2)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数量错误,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均不作调整。
3.2.4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1)款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单价、合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疑问送达时间提出。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列金额、暂估价等进行调整。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价。
特别说明:
投标人投标时,其它项目清单中的暂估费用、暂定价材料的数量和价格均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投标人不得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暂估费用、暂定价材料的单价和数量;不可竞争的费用应按本最高限价中约定的费率标准执行,其费率在投标时不得调整,按规定计取。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核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被管理部门处罚不予退还的;
(4)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本章3.1的要求提供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候选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7.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7.1.1 投标文件分为1个标书。
3.7.1.2 标书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
3.7.2 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3.7.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7.2.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3.7.2.3 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3.7.2.4 现场踏勘承诺书(格式附后);
3.7.2.5 投标报价清单;
3.7.2.6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带有效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7.2.7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带有效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7.2.8项目负责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加盖公章;
3.7.2.9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有所在单位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7.2.10评标办法规定审查的其它资料,上述材料合订成册。
注:3.7.2.1至3.7.2.10的材料合订成册,放入标书密封袋内,电子文档直接放入标书密封袋内,必须在封面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印章,不符合密封条件的标书予以退回,以便评标委员会核对其投标报价。
注: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的载体为U盘,电子文档的内容包括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电子文档在载体外表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将所有的文件放在一个文件夹里,文件夹的名称为单位全称。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与正本文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本为准。
注:上述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复印件及下载打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节无要求除外)。
3.7.3 投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3.7.4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7.5其它要求:
3.7.5.1 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3.7.5.2 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3.7.5.3其余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时间,提前递交投标文件,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开标地点。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4日15时00分 ;
4.1.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希望大道58号绿地商务城11幢1一4F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会议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4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 不予接收的投标文件
4.3.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而来投标的,招标人有权不予接收。
4.3.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对在争议时间点接收的投标文件,后被认定逾期送达的,视同不予接收。
4.3.3其他拒收(退回)投标文件的情形见投标人须前附表规定。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线下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会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席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人数量;
(4)招标人代表抽取本招标文件约定须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系数;
(5)招标人逐一核验前附表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人员身份;
(6)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
(7)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答复并制作记录。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同;
(8)出席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未签字的视为认同;
(9)开标结束。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作好记录;如无法现场答复的,可转交评标委员会予以解决。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人:邀请江苏政府采购专家库五名专家。评标委员会由江苏政府采购专家库五名专家组成,由街道和住建局监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且在处罚期内。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回避的其他人员。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撤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6.4 多个标段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5无效标书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6.5.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6.5.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5.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5.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6.5.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材料不一致的,以及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6.5.6 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时不符合要求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的,或提供的相关复印件模糊不清的;
6.5.7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承诺内容未做出明确承诺的;
6.5.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5.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6.5.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6.5.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6.5.12除投标人自行补全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6.5.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费用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6.5.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载有固化成功的投标文件电子档的;
6.5.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5.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6.5.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5.18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5.1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或本招标文件使用的有关文件中约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除上述条件外,招标人一般不得另行规定无效标条件。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另行规定无效标条件的,应当将调整的无效标条件及其说明事先征求招投标监管机构意见后写入招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6.6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否决一部分投标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评标过程中,除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情形外,评标委员会认为因招标文件缺陷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不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工程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7.4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公示。
7.5 履约保证金
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5.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6.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6.3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执规定合同文本,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2.2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5.3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投标报价偏移评标基准值由小到大的顺序,推荐标明顺序的1名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差额的绝对值相同且分别为正负偏差时,则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投标人报价相同,排名并列,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可由评标委员会通过现场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条规定的无效标书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无效标书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一)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根据评标情况要求投标人提供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有关证明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
1、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资料为准:
1.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带有效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带有效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3项目负责人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加盖公章;
1.4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提供从2025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有所在单位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上述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投标人未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及下载打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资料不全的,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2、符合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标准、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未响应的按废标处理。
(二)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对开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评审为废标的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本阶段的评审。
2、商务性评审
对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包括以下内容:
2.1 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2 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3 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中不能改变的内容。
上述2.1至2.3评审均符合要求的,商务性评审通过。不符合上述2.1至2.3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基准价=A*K。
A值的确定:取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为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 (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K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三、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5、凡第一中标候选人以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工程直接重新招标,不得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人。
7、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四、定标办法
2、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序。
3、对不中标的候选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五、 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理。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废标处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兴城家园小区1#、2#、3#、4#、5#、6#楼电梯维修工程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合同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内容): 维修工程。
2、 工程地点: 小区 路与 路交汇处南。
3、 工程范围:本工程涵盖兴城家园小区电梯维修等工程(详见维修工程预算)。
4、 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 年 月 日,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并及时在维修区域内公示。
二、 合同总价
本工程合同价为人民币 (大写) (小写)。具体结算方式以工作量清单与计价表上内容并按实际工作量结算(维修方案和工作量清单与计价表附后)。
三、 付款方式
按当前维修资金使用规定执行。即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报送付款申请至市住建局走付款流程,兴城家园小区1#、3#楼电梯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100.00%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兴城家园小区2#楼电梯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7.15%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兴城家园小区4#楼电梯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4.69%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兴城家园小区5#楼电梯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5.37%作为付款结算依据,兴城家园小区6#楼电梯维修工程最终付款总价按审计单位审定价的99.84%作为付款结算依据,付款时须扣留10%的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经移交验收合格后结清。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四、 工程审计
1、工程审计机构,根据甲、乙双方提供的合同、乙方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书,由甲方抽取委托的工程审计机构工作人员经工程现场勘察、丈量,确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出具结算审计报告。
2、维修工程审计在决算金额基础上核减率高于8%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不纳入维修成本。
3、由于该项目资金来源是业主缴纳的维修资金,按照《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盐城市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工程最终付款比例:1#、3#楼为100.00 %,2#楼为97.15 %,4#楼为94.69 %,5#楼为95.37 %,6#楼为99.84 %。
五、 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查验收
1、 乙方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企业规范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单位的检查,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牵头要求甲方组织监理等相关部门、单位、业主代表履行验收程序;
2、 对于甲方或业主确认的属于预算范围内的尚未修复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按施工方案继续维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3、 维修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甲方相关负责人报告当日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并将更换的零部件放置甲方指定地点;
4、 乙方完成单项工程时,需向直接受益人签字确认并对其服务情况评价。
六、 维修工程质量及保修范围
(一)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维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二)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屋面(外墙)防水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电梯维修、视频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高层供水、消防系统维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本合同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三) 质量保修期
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屋面防水工程 5 年;外墙面渗水 5 年;
2、 给、排水管道工程: 2 年;
3、 电梯维修工程: 2 年;
4、 视频监控系统工程: 2 年;周界报警: 2 年;
5、 消防系统工程: 2 年;高层供水系统: 2 年;
6、 其他: / 年;
7、 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须对所维修的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计算;若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重新维修时,相应维修部位质保期自修复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 质量保修责任
1、 乙方预留维修工程结算拨付资金的10 %作为维修工程质量保证金,代管机构在保质期满后会同甲方确认无息结算退还。乙方对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维修责任,由甲方或代管机构通知落实维修,逾期不修或二次维修后仍出现问题的由代管机构在名录库中组织抽取专业队伍落实维修,所发生费用在原维修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按实提取;不足部分在原维修单位其他维修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提取。
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2、 若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责任人引起,则维修赔偿责任应由责任人承担。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任何一项逾期达七日或累计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迟延履行且未及时在维修区域内及时公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告知代管机构。
2、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停工达三日(含三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告知代管机构,乙方并应当无条件于三日内退场,双方于乙方退场后结算。
3、 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甲方或业主均自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维修工程分包、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告知代管机构,所产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明确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监督员,并公示相应维修信息,施工人员佩戴安全护具,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相关责任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九、 施工责任
1、 在工程施工中,甲方协助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住户及有关部门协调。甲方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为: 。
2、 乙方指派 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为: ;按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之内容。负责与甲方进行沟通、联系,该负责人向甲方所作出的针对本工程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以及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规定,确保工程达到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4、 乙方原则上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增项,如有特殊或不可遇见的情形,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受益业主进行公示,并征得相关部门、单位及甲方确认。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
6、 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告知代管机构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7、 乙方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并为检查、检验、监督提供便利条件,对存在的问题需按甲方代表及其相关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 、修改的费用。
8、 维修施工所需办理的一切审批手续(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项目)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相关费用纳入维修成本。
9、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应注意与维修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产生纠纷,如产生维修纠纷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处理。
10、乙方在维修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及业主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小区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工程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十、其它
1、 工程维修方案、工程预算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代管机构执壹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未尽事宜或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向该维修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 本合同相关约定内容服务情况作为入库专业队伍考核依据。
甲方:(盖 章) 乙方:(盖 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另附
第六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详见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书
5、现场踏勘承诺书
6、投标报价清单
本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注:法定代表人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以便于发生投诉或反映时核实身份。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注:授权委托人须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以便于发生投诉或反映时核实身份。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贵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总价承包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 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3、本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质保期限 年(不得少于2年)。
4、本次投标,我方将派出 (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联系电话: 。
5、我方保证:严格遵守《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的各项规定。我方投标文件提供的用于评审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我方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江苏省、盐城市现行招投标管理的规定。
7、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现场踏勘承诺书(格式)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参与(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已充分重视和认真考察了现场,收集编制投标书和签订合同所需的有关信息,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现场的全部有关情况。一旦中标,应被认为考察结果已充分体现在投标书中。
若我单位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招标人和监管部门的处罚,并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所引发的一切责任与后果。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清单清单
项目名称:兴城家园小区1#、2#、3#、4#、5#、6#楼电梯维修工程
楼号 |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备 注 |
1号楼一单元东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开关 | Uks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6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7 | 应急灯 | 个 | 1 | |||||
8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9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0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1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2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小计 | ||||||||
1号楼一单元西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开关 | Uks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主机钢丝绳 | 10# | 米 | 625 | ||||
6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7 | 曳引轮 | 个 | 1 | |||||
8 | 导向轮 | 个 | 1 | |||||
9 | 对重轮 | 个 | 1 | |||||
10 | 轿顶轮 | 个 | 1 | |||||
11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12 | 应急灯 | 个 | 1 | |||||
13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14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5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6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7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小计 | ||||||||
1号楼二单元东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主机钢丝绳 | 10# | 米 | 625 | ||||
6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7 | 曳引轮 | 个 | 1 | |||||
8 | 导向轮 | 个 | 1 | |||||
9 | 对重轮 | 个 | 1 | |||||
10 | 轿顶轮 | 个 | 1 | |||||
11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12 | 应急灯 | 个 | 1 | |||||
13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14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5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6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7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18 | 补偿链 | 链径6mm外宽28mm | 米 | 120 | ||||
小计 | ||||||||
1号楼二单元西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主机钢丝绳 | 10# | 米 | 625 | ||||
6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7 | 曳引轮 | 个 | 1 | |||||
8 | 导向轮 | 个 | 1 | |||||
9 | 对重轮 | 个 | 1 | |||||
10 | 轿顶轮 | 个 | 1 | |||||
11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12 | 应急灯 | 个 | 1 | |||||
13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14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5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6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7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18 | 补偿链 | 链径6mm外宽28mm | 米 | 120 | ||||
小计 | ||||||||
2号楼南电梯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开关 | Uks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6 | 应急灯 | 个 | 1 | |||||
7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8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9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0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1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12 | 补偿链 | 链径6mm外宽28mm | 米 | 120 | ||||
小计 | ||||||||
2号楼北电梯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开关 | Uks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主机钢丝绳 | 10# | 米 | 625 | ||||
6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7 | 曳引轮 | 个 | 1 | |||||
8 | 导向轮 | 个 | 1 | |||||
9 | 对重轮 | 个 | 1 | |||||
10 | 轿顶轮 | 个 | 1 | |||||
11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12 | 应急灯 | 个 | 1 | |||||
13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14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5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6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7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小计 | ||||||||
3号楼一单元东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开关 | Uks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主机钢丝绳 | 10# | 米 | 625 | ||||
6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7 | 曳引轮 | 个 | 1 | |||||
8 | 导向轮 | 个 | 1 | |||||
9 | 对重轮 | 个 | 1 | |||||
10 | 轿顶轮 | 个 | 1 | |||||
11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12 | 应急灯 | 个 | 1 | |||||
13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14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5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6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7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18 | 门机变频器 | NSFC01-01A | 台 | 1 | ||||
19 | 光幕 | 微科 | 个 | 1 | ||||
20 | 显示板 | SM.04VR/K | 个 | 1 | ||||
21 | 轿顶通讯板 | SM.02/H | 个 | 1 | ||||
22 | 轿厢通讯板 | SM.02/G | 个 | 1 | ||||
23 | 指令板 | SM-03-D | 个 | 3 | ||||
小计 | ||||||||
3号楼一单元西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开关 | Uks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主机钢丝绳 | 10# | 米 | 625 | ||||
6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7 | 曳引轮 | 个 | 1 | |||||
8 | 导向轮 | 个 | 1 | |||||
9 | 对重轮 | 个 | 1 | |||||
10 | 轿顶轮 | 个 | 1 | |||||
11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12 | 应急灯 | 个 | 1 | |||||
13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14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5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6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7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小计 | ||||||||
3号楼二单元东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开关 | Uks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主机钢丝绳 | 10# | 米 | 625 | ||||
6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7 | 曳引轮 | 个 | 1 | |||||
8 | 导向轮 | 个 | 1 | |||||
9 | 对重轮 | 个 | 1 | |||||
10 | 轿顶轮 | 个 | 1 | |||||
11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12 | 应急灯 | 个 | 1 | |||||
13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14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5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6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7 | 门机变频器 | NSFC01-01A | 台 | 1 | ||||
18 | 光幕 | 微科 | 个 | 1 | ||||
19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小计 | ||||||||
3号楼二单元西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开关 | Uks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主机钢丝绳 | 10# | 米 | 625 | ||||
6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7 | 曳引轮 | 个 | 1 | |||||
8 | 导向轮 | 个 | 1 | |||||
9 | 对重轮 | 个 | 1 | |||||
10 | 轿顶轮 | 个 | 1 | |||||
11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12 | 应急灯 | 个 | 1 | |||||
13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14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5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6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7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小计 | ||||||||
4号楼一单元南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 | 个 | 1 | |||||
3 | 缓冲器 | HYF210A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主机钢丝绳 | 10# | 米 | 625 | ||||
6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7 | 曳引轮 | 个 | 1 | |||||
8 | 导向轮 | 个 | 1 | |||||
9 | 对重轮 | 个 | 1 | |||||
10 | 轿顶轮 | 个 | 1 | |||||
11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12 | 应急灯 | 个 | 1 | |||||
13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14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5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6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7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18 | 补偿链 | 链径6mm外宽28mm | 米 | 120 | ||||
19 | 地坑线路整改 | 个 | 1 | 更换地坑老化线路 | ||||
小计 | ||||||||
4号楼一单元北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 | 个 | 1 | |||||
3 | 缓冲器 | HYF210A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主机钢丝绳 | 10# | 米 | 625 | ||||
6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7 | 曳引轮 | 个 | 1 | |||||
8 | 导向轮 | 个 | 1 | |||||
9 | 对重轮 | 个 | 1 | |||||
10 | 轿顶轮 | 个 | 1 | |||||
11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12 | 应急灯 | 个 | 1 | |||||
13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14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5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6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7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18 | 补偿链 | 链径6mm外宽28mm | 米 | 120 | ||||
19 | 地坑线路整改 | 个 | 1 | 更换地坑老化线路 | ||||
小计 | ||||||||
5号楼一单元南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6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7 | 应急灯 | 个 | 1 | |||||
8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9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0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1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2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小计 | ||||||||
5号楼一单元北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6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7 | 应急灯 | 个 | 1 | |||||
8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9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0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1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2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小计 | ||||||||
5号楼二单元南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开关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6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7 | 应急灯 | 个 | 1 | |||||
8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9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0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1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2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小计 | ||||||||
5号楼二单元北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6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7 | 应急灯 | 个 | 1 | |||||
8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9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0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1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2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小计 | ||||||||
6号楼一单元南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主机钢丝绳 | 10# | 米 | 625 | ||||
6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7 | 曳引轮 | 个 | 1 | |||||
8 | 导向轮 | 个 | 1 | |||||
9 | 对重轮 | 个 | 1 | |||||
10 | 轿顶轮 | 个 | 1 | |||||
11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12 | 应急灯 | 个 | 1 | |||||
13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14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5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6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7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18 | 门机变频器 | NSFC01-01A | 台 | 1 | ||||
19 | 光幕 | 微科 | 个 | 1 | ||||
20 | 显示板 | SM.04VR/K | 个 | 1 | ||||
21 | 轿顶通讯板 | SM.02/H | 个 | 1 | ||||
22 | 轿厢通讯板 | SM.02/G | 个 | 1 | ||||
23 | 指令板 | SM-03-D | 个 | 3 | ||||
24 | 补偿链 | 链径6mm外宽28mm | 米 | 120 | ||||
小计 | ||||||||
6号楼一单元北 | 1 | 轿厢风扇 | FB-9B(220V) | 台 | 2 | |||
2 | 张紧轮 | 个 | 1 | |||||
3 | 缓冲器开关 | Ukt | 个 | 2 | 轿厢缓冲器,对重缓冲器用 | |||
4 | 补偿链导向装置 | 橡胶款 | 套 | 2 | ||||
5 | 主机钢丝绳 | 10# | 米 | 625 | ||||
6 | 限速器钢丝绳 | 8# | 米 | 125 | ||||
7 | 曳引轮 | 个 | 1 | |||||
8 | 导向轮 | 个 | 1 | |||||
9 | 对重轮 | 个 | 1 | |||||
10 | 轿顶轮 | 个 | 1 | |||||
11 | 按钮 | EB210 | 个 | 30 | 外呼按钮与轿厢内按钮 | |||
12 | 应急灯 | 个 | 1 | |||||
13 | STEP新时达相序保护器 | 个 | 1 | |||||
14 | 运行接触器 | 施耐德LC1 E32 10 | 个 | 1 | ||||
15 | 封星接触器 | 施耐德 | 个 | 1 | ||||
16 | 抱闸接触器 | 施耐德LC1D18 | 个 | 1 | ||||
17 | 无线对讲电池 | Ups | 个 | 1 | ||||
18 | 补偿链 | 链径6mm外宽28mm | 米 | 120 | ||||
小计 | ||||||||
总计 | ||||||||
注: |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