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发文日期 |
1 | 盐环都表复〔2025〕49号 | 江苏安意顺车轮有限公司车用钢圈生产项目(年产车用钢圈17500个) | 2025年9月29日 |
2 | 盐环都表复〔2025〕50号 | 盐城苏亿湘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平方米新型净化板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3 | 盐环都表复〔2025〕51号 | 盐城创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盐城高新区集中供热能源站新上30吨燃气锅炉及锅炉配套的软水处理设备工程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附件:
1、
盐环都表复〔2025〕49号江苏安意顺车轮有限公司车用钢圈生产项目(年产车用钢圈17500个)批复.pdf
2、
盐环都表复〔2025〕50号盐城苏亿湘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平方米新型净化板项目批复.pdf
3、
盐环都表复〔2025〕51号盐城创咏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盐城高新区集中供热能源站新上30吨燃气锅炉及锅炉配套的软水处理设备工程项目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盐都数据局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四、联系电话:0515-88585216
五、电子邮箱:ydst88585216@126.com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