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9月30日印发,批准征收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黄刘社区居委会、吴徐村境内0.4593公顷集体土地,(苏政地〔2025〕3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盐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项目要素配套(吴徐路工程、黄刘路工程、凤翔路工程、凤岗路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征收土地位于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黄刘社区居委会、吴徐村境内,用途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01四至范围:北址:南址向北63米;东址:道路中心线向东9米;南址:现状创新路北红线;西址:道路中心线向西9米。
地块02四至范围:北址:南址向北77米;东址:道路中心线向东12米;南址:现状创新路北红线;西址:道路中心线向西12米南址。
地块03四至范围:北址:南址向北45米;东址:道路中心线向东9米;南址:现状创新路北红线;西址:道路中心线向西9米。
地块04四至范围:北址:道路中心线向北12米;东址:现状龙乘路西红线;南址:道路中心线向南12米;西址:东址向西40米。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地块01拟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0225公顷(0.3375亩)。其中,未利用地0.0225公顷(0.3375亩),不涉及农用地;
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0859公顷(1.2885亩)。其中,农用地0.0858公顷(1.287亩),含耕地0.0132公顷(0.198亩);未利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地块02拟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0351公顷(0.5265亩)。其中,未利用地0.0351公顷(0.5265亩),不涉及农用地;
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1186公顷(1.779亩)。其中,农用地0.1185公顷(1.779亩),含耕地0.0119公顷(0.1785亩);未利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0151公顷(0.2265亩)。其中,农用地0.0151公顷(0.2265亩),含耕地0.0039公顷(0.0585亩)。
地块03拟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0180公顷(0.27亩)。其中,农用地0.0180公顷(0.27亩),不涉及耕地;
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三组集体所有土地0.0690公顷(1.035亩)。其中,农用地0.0690公顷(1.035亩),含耕地0.0110公顷(0.165亩);
盐龙街道吴徐村集体所有土地0.0055公顷(0.0825亩)其中,未利用地0.0055公顷(0.0825亩),不涉及农用地。
地块04拟征收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0.0834公顷(1.251亩)。其中,农用地0.0301公顷(0.4515亩);含耕地0.0095公顷(0.1425亩);未利用地0.0533 公顷(0.7995亩);
盐龙街道黄刘居委会四组集体所有土地0.0062公顷(0.093亩)。其中,农用地0.0062公顷(0.093亩),不含耕地。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都政发〔2024〕1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I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35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40516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