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本镇公开聘任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
1、招聘岗位:大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
2、招聘人数:1人。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公道正派。
2、职业素养:热心人民调解事业,责任心强,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3、专业能力: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基础、政策理解水平和矛盾纠纷调解能力。
4、资格要求: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有10年以上综治信访工作经历,具备调解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调解工作且熟悉大冈镇社情民意。特别优秀或本地威望高、群众认可度强、调解能力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面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招聘。
5、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精神类疾病史,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6、禁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曾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过党纪政务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人民调解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材料
(一)报名
1、报名时间。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大冈镇综治中心。联系人:杨建平,联系电话:13382618389。
3、报名方式。报名者须下载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大冈镇人民调解员招聘报名表》。
4、报名材料。携带1.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反面写上本人姓名);2.身份证;3.户口簿;4学历证书;5.从事综治信访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上述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报名人员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三)面试
根据适岗性进行面试,镇纪委、党建办组织人事岗监督下,由镇社会治理办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任资格。
(五)政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任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能力、主要社会关系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任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资格复查结果,确定拟聘任人选。拟聘任人员名单在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
(七)办理聘任手续
1.确定的最终聘任人员由大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颁发聘书,聘期二年。聘任人员由大冈镇社会治理办公室签订聘用协议书,聘期二年。聘任人员与大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冈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均不形成劳动关系。
2.招聘的人民调解员拟由大冈镇社会治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发放每月生活补贴,不再另行发放其他绩效、保险、定岗补助、工会福利等待遇补助。
(八)解聘情形
人民调解员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出现严重失职、违法违纪等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四、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报名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任手续者取消聘任,并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名人员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
4、本公告由大冈镇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515-88802086(大冈镇社会治理办公室)
5.监督电话:0515-68997015(大冈镇纪委)
附:大冈镇人民调解员聘任报名表
大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大冈镇社会治理办公室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