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督查督办、会务、后勤等工作;组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牵头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行政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负责机关的财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编制行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信息综合,组织调研活动,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管理并限时办结;组织研究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重大课题研究管理和相关经济政策评估;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法制、法律顾问、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牵头组织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以及相关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初审转报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企业人才培训;牵头负责协作帮扶、局机关外事等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产业运行监测协调科。提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意见建议,指导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转移;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推进企业争先创优;承担推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等工作;统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新增长点建设,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指导推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拟订并实施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汽车产业和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消费品行业发展工作;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负责推进工业设计、现代物流、会展业和服务型制造发展;指导工业文化培育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提出工业经济近期调控目标和促进平稳健康运行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运行监测网络,分析工业和信息化运行态势,编制并发布信息,开展预测预警和预期引导;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产业发展;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防动员相关工作;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工业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承担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按照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要求做好军工能力调整、资产重组、军品科研及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认证以及军工统计等工作。负责全区船舶、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推进工作和全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等相关工作;推动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承担食盐专营工作和盐业行业管理;协调烟草专卖管理。
(三)投资科(对外合作科)。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提出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和技术改造的方向、规模,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投资、技术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区重大产业项目推进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落实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推动产融合作。
(四)节能科。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的综合协调;承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及促进政策;组织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节能改造和绿色制造重大示范工程,指导全区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和推动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行业高质量发展,拟订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材料工业发展趋势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协助上级部门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组织协调工作。
(五)信息化科。拟订和实施装备制造业发展、两化融合、技术进步与技术创新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与企业技术创新;指导和推动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组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自主研发与推广应用,指导高端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及国产化;牵头智能制造工作,推进智能制造支撑服务体系构建;统筹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实施工业互联网示范标杆培育创建工程;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宣贯;推动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发展;组织全区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组织重点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推广应用;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创新应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和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工作;推动全区信息化统筹发展;拟订并实施全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拟订并实施智慧盐都建设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推进智慧盐都重点项目建设和应用;拟订并实施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制定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协调信息基础设施领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推进跨行业、跨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信息安全,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承担区智慧盐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区电子信息产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互联网产业等行业高质量发展,拟订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物联网、集成电路等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行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等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推进智能卡产业和应用推广工作;指导软件技术、产品和系统及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互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进软件保护和正版化;推动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等相关行业统计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全区大数据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大数据采集、开放、交易和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建立大数据及关联产业统计指标体系;研究拟订大数据管理的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示范应用和推广,协调推进全区大数据重点平台和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全区大数据重点园区建设和发展,引导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创业;指导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承担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和考核工作,拟订政务数据采集、交换、共享、应用标准和规范,推动跨部门、跨层次、跨系统协同应用;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本地区无线电管理工作。
(六)中小企业科。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负责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培育“隐形冠军”企业;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定期组织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拟订并实施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推广、市场开拓、政策信息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推进小型微型企业“双创”基地建设;指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规范服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