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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562929401C/2024-45166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08-19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4年第34期)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都农(农产品)罚〔2024〕58号

张友兰(户)销售兽药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案

张友兰

/

张友兰

2024年5月22日,盐都区农业农村局的执法人员根据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要求,对盐城市盐都区学富镇同港村金元辉(当事人长子)养鸡户生产的鸡蛋产品进行监督抽样送检。

2024年6月17日,本机关收到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 A4E527038A4FC150297 :经抽样检验,多西环素项目检验值为24μg/kg(标准值为≤10μg/kg),不符合 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罚没合计1426.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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