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赔偿 行政强制 撤销
【案情简介】
申请人:魏某
被申请人:某区水务局
2022年3月2日,被申请人水务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申请人魏某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鱼棚及堆放物料。同日,被申请人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2年3月9日,被申请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申请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搭建鱼棚及堆放物料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限申请人于2022年3月28日前自行拆除,逾期将依法给予处罚。被申请人于2022年3月28日上午将《限期拆除通知书》张贴在申请人搭建的鱼棚门上。2022年3月29日上午,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搭建的鱼棚组织实施了强制拆除,并由第三人属地政府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协助对该鱼棚内及周围堆放的物品进行了登记、搬迁保存。第三人当日通知申请人于2022年4月11日前自行领取搬迁物品。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强制拆除其鱼棚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于强制拆除其搭建的鱼棚的行为违法;2.请求被申请人将在进入鱼塘主干路上挖掘的大坑填平;3.请求赔偿因被申请人违法强拆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81904.06元。
申请人在提起本案的同时,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另案予以处理,并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争议焦点】
1.被申请人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2.申请人行政赔偿请求是否应得到支持?
【处理结果】
对于争议焦点一,申请人在河道堤防内搭建鱼棚、堆放物料,违反《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搭建的鱼棚实施强制拆除,应在行政执法决定生效后,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或申请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根据有关法律的授权强制执行。本案中,被申请人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在送达的次日即组织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未遵循法定程序,也无法律依据,复议机关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搭建的鱼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对于争议焦点二,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存在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因被申请人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关于申请人提出的赔偿请求,综合考虑全案案情,复议机关酌情分析认定:(1)关于鱼棚建设损失。申请人在赔偿清单请求赔偿鱼棚搭建损失18750元。因申请人搭建的鱼棚位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未取得批准手续,不能视为合法建设。但因被申请人在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采用挖掘机对申请人搭建的鱼棚予以拆除,未能给予申请人自行处置的合理时间,也使申请人丧失了对鱼棚建设材料分类处理利用的机会,故对于鱼棚建设材料的损失,复议机关酌定为5000元。(2)关于围栏材料损失。申请人在赔偿清单提出围栏损失5000元。根据在案证据显示,申请人自行打开围栏让执法人员进入,不能证明造成了该围栏的损失,故对于该项赔偿请求不予支持。(3)关于申请人请求将进入鱼塘主干路上的挖掘的大坑填平。复议机关经现场勘察,该大坑处已搭建简易通道,并不影响申请人通行。且申请人对该处道路并无合法的财产权利,故对该项请求,复议机关不予支持。(4)关于申请人精神损失赔偿主张。申请人搭建的鱼棚被强制拆除,但其人身并未受到强制拆除行为的损害,亦未致使其精神损害并造成严重后果,故不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故对该项请求,复议机关不予支持。(5)关于其他物品损失。被申请人在组织实施拆除过程中,已经对申请人的物品进行了搬迁、登记造册,并放置在村委会仓库保管,且通知申请人限期自行领取。复议机关经现场调查,结合第三人提交的执法视频及现场勘验情况,在拆除鱼棚以及物品搬迁、保管过程中,客观上造成了申请人的部分财产损失,申请人请求赔偿7474.5元,复议机关酌情支持5633元。除上述分析认定的项目外,对于申请人提交的赔偿清单上的其他赔偿请求,因申请人并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复议机关均不予支持。
最后,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1.确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搭建的鱼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2.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财产损失10633元;3.对申请人提出的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得到一审、二审法院的支持。
【案件评析】
关于争议焦点一,《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实施强制拆除应在行政执法决定生效后,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或申请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根据有关法律的授权强制执行。根据上述规定,被申请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次日即强制拆除申请人搭建的鱼棚的行为,程序违法。
关于争议焦点二,虽然申请人的鱼棚不能认定为合法建设,但是被申请人在拆除鱼棚时没有依照法定程序,以及在拆除、物品搬迁和保管过程中,客观上造成了申请人部分财产损失。复议案件办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多次与申请人核对相关物品信息、实地走访现场调查,联系各方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等,最后结合图片、视频、发票等证据材料,一项一项仔细核实,最终得出一个合法合理的赔偿金额,维护了各方的利益,妥善化解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