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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014365289X/2024-47220 组配分类 以案释法
发布机构 盐都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4-07-24
文号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葛某不服盐都区民政局履职回复案不予受理决定书

申请人:葛

被申请人:盐城市盐都区民政局,住所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日月路8号。

负责人:祁亚洲,局长。

2024716日,申请人向本机关邮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以盐城市盐都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请求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79日作出的关于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回复,要求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内容重新作出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本案中,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区民政局履行法定职责,实为咨询被申请人2017124日作出的都民信〔2017138号《关于葛某同志信访事项的答复》的相关问题,其本质是对该信访答复不服,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的履职事项为信访事项范畴,并予以回复的行为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向本机关提出的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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