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文号 | 苏都知法裁字〔2024〕3号 |
案件名称 | 王文启诉盐城市盛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
涉案专利 | 专利号:ZL202330147753.5 专利名称:高脚杯(珠连必合) |
请 求 人 | 王文启 |
被请求人 | 盐城市盛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案件事实 | 请求人王文启拥有的ZL202330147753.5号专利权真实有效,其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被请求人盐城市盛川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许诺销售的产品“网红ins风条纹圆珠玻璃杯 耐高温 高脚杯 饮料杯红酒咖啡”与ZL202330147753.5外观设计专利构成近似,落入该专利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 被请求人未经权利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许诺销售与ZL202330147753.5专利近似产品的行为,构成对ZL202330147753.5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
处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
处理决定 | 责令被请求人停止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涉案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
决定机关 | 盐城市盐都区知识产权局 |
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