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盐城高新区: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90号)和市工信局工作要求,为擦亮专精特新“金字招牌”,落实“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存量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一)材料核查。各板块要对照国家《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围绕企业认定标准符合性、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性、认定流程规范性、后续发展成长性等方面,对辖区内所有创成过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产品)开展材料核查。(2024年7月23日前)
(二)现场核查。各板块要结合材料核查工作,研究制定实地核查工作方案和计划,“一企一表”建立台账。可组织开展专项核查,也可将实地核查工作纳入日常企业调研等工作中,分步骤推进实施,逐步实现实地核查全覆盖。(2025年6月底前)
(三)核查结果。对于质量不高的企业,及时提示预警;对于不符合认定标准,或未及时报告重大变化情况,提出取消称号建议;对于发现存在数据造假情形,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上报,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2025年6月底前)
二、规范审核推荐流程(2024年9月底前)
各板块要履行推荐审核职能,企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材料须由属地政府汇总后上报,切实履行审核把关主体责任,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审查中,严格按照标准审查,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三、防范不良中介等风险隐患(长期推进)
(一)各板块要主动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宣贯,及时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组织公益性免费申报培训,为申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全覆盖的咨询服务。
(二)引导鼓励企业自主申报,严格禁止通过中介机构运作包装申报,并加强审核把关。
四、有关要求
(一)各板块对规范辖区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负责,要压实工作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板块汇总填写《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材料核查表》(附件1),于7月23日前统一反馈至区工信局中小企业科。
(三)组织开展实地核查时,核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核查表》(附件2),按计划检查,每季度(3月、6月、9月、12月底前)汇总已核查企业并报区工信局存档。实地核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形成核查报告并正式行文报送区工信局。
联系人:陈丹丹
联系电话:88116137
邮 箱:553205685@qq.com
附件:1.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材料核查表
2.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核查表
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4.《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实施细则》
附件4 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苏工信规【2023】2号).pdf
盐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