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发文日期 |
1 | 盐环都表复〔2024〕11号 | 江苏集界智合包装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0万平方米纸箱项目 | 2024年4月3日 |
2 | 盐环都表复〔2024〕12号 | 江苏恒隆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恒隆通3C产业、新能源汽车玻纤增强结构材料(重新报批)项目 | 2024年4月7日 |
附件:
1、 盐环都表复〔2024〕11号江苏集界智合包装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0万平方米纸箱项目批复.pdf
2、 盐环都表复〔2024〕12号江苏恒隆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恒隆通3C产业、新能源汽车玻纤增强结构材料项目批复.pdf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联系单位: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项目服务科(盐都行政审批局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四、联系电话:0515-88585216
五、电子邮箱:ydst88585216@126.com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审批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