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5日印发,批准征收盐都区龙冈镇刘垎村境内1.8023公顷集体土地(苏政地J﹝2024﹞7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年产66套锚杆转载机组、掘锚机、锚杆钻车扩建技术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地块位于盐城市盐都区龙冈镇刘垎村三组境内,用途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四至范围:地块01东址:九曲河;南址:规划龙泉路道路南边线;西址:凤鸾路道路东边线;北址:规划龙泉路道路北边线。地块02东址:九曲河规划绿带;南址:东段天惠公司北界址、西段中贵重工北界址;西址:凤鸾路道路中心线向东7.5米;北址:规划龙泉路道路中心线向南7.5米。地块03东址:九曲河西边线向西4.3米;南址:北址向南106米;西址:东址向西4.3米;北址:中贵重工用地北界址向北35米。地块04东址:九曲河西边线;南址:天惠食品用地北界址;西址:东址向西4.3米;北址:南址向北96米。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居)组 | 农用地 (公顷) | 建设用地 (公顷) | 未利用地 (公顷) | 总面积 (公顷) |
龙冈镇 | 0 | 0 | 0.1215公顷 (1.8225亩) | 0.1215公顷 (1.8225亩) |
龙冈镇刘垎村三组 | 1.5121公顷 (22.6815亩) | 0.1687公顷 (2.5305亩) | 0 | 1.6808公顷 (25.212亩) |
合计 | 1.5121公顷 (22.6815亩) | 0.1687公顷 (2.5305亩) | 0.1215公顷 (1.8225亩) | 1.8023公顷 (27.0345亩) |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都政发〔2024〕1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Ⅱ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47000元/亩;未利用地329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29428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