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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业 类知识问答
人户分离家庭申请低保的,根据家庭实际状况,应按照哪些原则确定受理单位?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3-05 18:18

(一)家庭成员在实际常居住地有户籍的,由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受理;

(二)家庭成员中全部或多数户籍在同一地的,由该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受理;

(三)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户籍和父母(或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由该家庭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镇(街 道)受理;

(四)家庭成员中夫妻户籍不在同一地点的,由夫妻一方中户籍地与常住地一致的镇(街道)受理;

(五)属于“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的家庭或个人,由集体户口或社区公共户所在地镇(街道)受理;

(六)因各种原因在户籍迁出后未落实到迁入地的家庭或个人,由其户籍迁出地镇(街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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