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全街道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切实提高全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控防范能力,结合《全区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工作要求,决定在全街道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街道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履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排查整治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违规充电等现象,有序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防范处置能力和居民自我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街道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含多层、高层)。
三、整治内容
围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风险,组织开展“七清查一建设”,对清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制定专项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隐患见底、整改闭环。
(一)清查违规产品。重点查处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违规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派出所,各村居、服务站)】
(二)清查堆放占用。重点检查疏散走道、楼梯间和窗外空间等公共区域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检查电缆井、管道井等是否存在违规封堵或防火封堵不到位以及随意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等。【责任单位:消委办、村建中心、物管办、派出所、城管中队、自然资源所,各村居、服务站】
(三)清查违规停放充电和分隔。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在小区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是否与建筑主体保持必要消防安全距离,室内(尤其是利用架空层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是否与相邻区域采取完整防火分隔和消防管控措施。是否存在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进梯入户、人车同屋”等现象,现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是否安装规范安全。【责任单位:消委办、村建中心、物管办、自然资源所、城管中队,各村居、服务站】
(四)清查私搭乱建。重点检查是否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围闭天井、将天井变为内井,封闭连廊、将外连廊变为内走廊等易形成“烟囱效应”的情形。【责任单位:城管中队、自然资源所、村建中心、物管办,各村居、服务站】
(五)清查消防设施失灵。重点检查住宅小区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责任单位:消委办、村建中心、物管办,各村居、服务站】
(六)清查值班巡查不到位。检查住宅小区物业企业(代管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是否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应急处置要求。【责任单位:消委办、物管办,各村居、服务站】
(七)清查“僵尸车”违规停放。检查住宅小区各类“僵尸车”占用消防通道,充电场所和楼道过道等,属地和物业企业是否日常管理和自行清理,是否按照规定集中处置【责任单位:派出所、物管办,各村居、服务站】
(八)推进充电设施场所的建设。各村居、服务站要调查摸底充电场所的需求,确定具体数量和点位,由区城镇化公司现场勘察并建设到位,村居、服务站要做好前期清障和矛盾协调,保证区城镇化公司顺利施工。【责任单位:城镇化集团、物管办、各村居、服务站】。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即日起至3月15日)。各村居、服务站,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围绕“七清查一建设”工作要求,采取单位自查、部门联查、督导抽查等方式,组织对全街道所有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逐栋逐楼道开展拉网式排查,并建立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同时,对排查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实施边排查边清理,采取应急措施,确保短期之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专项整治(3月16日至6月底)。各村居、服务站,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排查风险隐患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全面开展隐患集中整治,对存在问题的实行滚动治理,加强一线执法处置联动,实现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同时注重疏堵结合,讲究方式方法,做好群众工作,有序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的安装建设。
(三)巩固提升(7月1日至12月底)。持续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集中充电设施建设验收工作。要围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重点事项,认真总结、固化经验、完善制度,健全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五、职责分工
各村居、服务站,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通过全面深入贯彻《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持续净化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环境。各村居、服务站要切实履行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属地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督促落实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任务。
物管办负责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配合区城镇化公司完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联动消委办指导住宅小区室内集中充电场所防火分隔等。
消委办负责指导派出所督促物业企业、村居、服务站落实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依规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消防通道等消防违法行为;对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提供消防技术指导。
派出所负责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管辖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处理。
自然资源所负责对既有住宅小区开展充电设施集中建设工作给与规划指导和技术支持;在新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严格按国家、省现行相关规范要求配建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对违法违规建设进行认定和执法处置程序进行指导。
城管中队负责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对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执法处置。
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和非法改装整治等工作。
供电所负责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供电资产及涉网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序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报装业务,降低用电运营费用。
各村居、服务站要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范围,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管理单位)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加大突出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整治力度,配合充电场所的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服务站,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整治作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重要内容,细化任务措施,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分片包干等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动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健全完善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问题处置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水平。消委办、安监站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明确专人挂钩指导,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三)加强督导考核。街道将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整治情况纳入督查检查内容,成立专项督导组,明查暗访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将通报批评、盯办整改,对因履职不力产生负面影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村居、服务站,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社区广播、小喇叭等宣传方式,加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常识和案例警示宣传力度。要广泛发动基层网格员、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量深入社区、居民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常态化开展住宅小区“三清三关”宣传,不断营造浓厚安全工作氛围。
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情况梳理总结,3月12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村居专项工作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专项行动期间,按期报送相关情况统计表。每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时金阳,联系电话:1392188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