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7日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1月24日转发,批准征收盐都区大冈镇联合村、秦南镇合兴村、学富镇大成村境内2.3124公顷集体土地(自然资函﹝2023﹞695号、苏自然资函﹝2024﹞8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工程(永清-上海)江苏段(盐都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
该地块位于盐城市盐都区大冈镇联合村、秦南镇合兴村、学富镇大成村处境内,用途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居)组 | 农用地 (公顷) | 建设用地 (公顷) | 未利用地 (公顷) | 总面积 (公顷) |
大冈镇联合村三组 | 1.1096 | 0 | 0 | 1.1096 |
秦南镇合兴村四组 | 1.0617 | 0 | 0 | 1.0617 |
秦南镇合兴村 | 0.0067 | 0 | 0 | 0.0067 |
学富镇大成村二组 | 0.1340 | 0 | 0 | 0.1340 |
学富镇 | 0.0004 | 0 | 0 | 0.0004 |
合计 | 2.3124 | 0 | 0 | 2.3124 |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47000元/亩;未利用地329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22400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