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骄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本局拟作出都数撤告字〔2024〕第002号撤销登记决定:
撤销你公司2018年12月21日登记时冒用蔡龙梅身份信息取得的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视为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盐城市盐都区数据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