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张发〔2024〕17号
关于印发《盐都区张庄街道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扎实推进张庄街道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江苏省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盐城市废弃汽车治理实施方案》和《盐城市盐都区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治理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开展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存在的安全和环境隐患问题,建立健全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长效治理机制,标本兼治,推动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到2024年8月底前,完成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到2024年底前,基本建立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废弃机动车和废弃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领导小组
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下,成立由办事处副主任陈连红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由派出所、城管部门、企服部门、司法所、财资局、自然资源所、环保部门、村建部门、公路部门、商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和各村(社区)负责同志担任组员,在派出所设立办公室,由派出所指导员黄新宇担任办公室主任,联防队队长柏安富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对象
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和资源无人使用和维护的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农业机械、工程机械、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
四、整治范围
对张庄街道全域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废弃机动车和废弃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整治。
五、整治时间
自行清理阶段(2024年7月13日—7月31日)
集中清理阶段(2024年8月1日—8月31日)
六、整治措施
(一)自行清理阶段。属于整治对象及范围内车主、驾驶人或管理人,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整治范围内的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清理。
(二)集中清理阶段。对逾期仍未自行清理的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集中清理。
(1)对侵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场所和混合车道路牙以上行为的废弃机动车和废弃电动自行车,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盐城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进行处置。
(2)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通知车辆所有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登记。车辆所有人明确放弃车辆、同意委托报废处置的,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置。车辆所有人拒绝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的,依据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进行处置。
(3)对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等规定进行处置。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进行处置。
(4)对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内的废弃机动车和废弃电动自行车,由停车主管部门、停车管理单位组织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和依法进行处置。
(5)对无法确认车辆所有人或者无法与车辆所有人取得联系的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6)对涉嫌盗抢骗、走私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废弃机动车和废弃电动自行车,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7)对停放在居民小区内的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由所属村居牵头处置,住建部门配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迅速开展行动,用强有力的执行力展现担当作为。
(二)确保工作成效。各村(社区)、部门单位加强联动协作,对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进行制度化管理,做到边排查、边整改、边总结,形成切实可行的长效工作机制;要多渠道广泛宣传整治情况,加强政策法规解读,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引导和鼓励群众参与、支持,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效果。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要在每周日前将一周工作情况以附件2、附件3的形式报派出所汇总。
张庄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5日
附件1: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职责分工表
序号 | 工 作 职 责 | 责任单位 |
1 | 对城市道路范围内违法违规停放的废弃机动车和废弃电动自行车、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进行处置;做好排查车辆信息比对工作及废弃汽车、电动自行车登记造册工作。 | 派出所 |
2 | 对侵占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场所和混合车道路牙以上行为的废弃机动车和废弃电动自行车进行排查治理。 | 城管部门 |
3 | 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电动自行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 | 企服部门 |
4 |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 | 司法所 |
5 | 依据现行财政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对废弃机动车和废弃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整治工作中产生的车辆拖移、停放等费用予以资金支持。 | 财资局 |
6 | 保障全区废弃机动车和废弃电动自行车暂存、回收拆解企业用地需求。 | 自然资源所 |
7 | 依法依规对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环保部门 |
8 |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辖区物业管理项目中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排查治理工作。 | 村建部门 |
9 | 对公路用地范围内和汽车维修企业内停放的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进行排查治理。 | 公路部门 |
10 | 对报废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超出本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行动的,应当及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 商务部门 |
11 | 配合做好非法拼装车辆依法查处工作。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12 | 牵头做好废旧农用机械的排查整治工作。 | 农业农村部门 |
13 | 按照不漏“一车一处”的要求,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清理、配合职能部门实施集中处置等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将废弃机动车治、电动自行车理纳入日常工作。 | 各村(社区) |
附件2:
张庄街道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车辆具体位置 | 车辆号码 | 车辆类型 | 品牌型号 | 外观状态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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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车辆具体位置要填写废弃汽车、电动自行车所在街镇、社区、路(道)号等详细地址点位。
2.外观状态是指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载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
3.“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附件3:
张庄街道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整治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村(社区) | 车辆排查数(辆) | 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治理情况 | 备注 | |
已治理数(辆) | 推动治理数(辆) |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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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说明:1.车辆排查数是指在排查中已确认的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待确认的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以及经确认排除是废弃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的车辆总数。
2.“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