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
类知识问答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4-01-15 10:02


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并依法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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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规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并依法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