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903破24-1号
2023年5月29日,本院裁定受理盐城市浙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担保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截止2023年9月7日,浙商担保公司不能清偿的到期无异议债权总计人民币660000元,其名下无任何财产。浙商担保公司现有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亦无可重整、和解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9月7日裁定宣告盐城市浙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盐城市浙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