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盐城高新区、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台创园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江苏省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3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2022〕24号)《盐城市主城区2021年消防站规划建设方案》(盐政办发〔2021〕5号)《盐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站(镇级)建设三年规划(2021-2023)》(盐政办发〔2021〕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设立赶海路等13个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委托盐都区消防救援大队管理。
一、组织架构
(一)盐都区赶海路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按一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配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1人、政治指导员1人、副队长2至3人,配备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装备管理员等岗位人员,合计员额30人。
(二)盐都高新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按一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配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1人、政治指导员1人、副队长2至3人,配备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装备管理员等岗位人员,合计员额24人。
(三)盐都区郭猛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按一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配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1人、政治指导员1人、副队长2至3人,配备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装备管理员等岗位人员,合计员额 24人。
(四)盐都区大冈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按一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配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1人、政治指导员1人、副队长2至3人,配备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装备管理员等岗位人员,合计员额24人。
(五)盐都区秦南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按一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配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1人、政治指导员1人、副队长2至3人,配备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装备管理员等岗位人员,合计员额24人。
(六)盐都区尚庄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按一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配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1人、政治指导员1人、副队长2至3人,配备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装备管理员等岗位人员,合计员额24人。
(七)盐都区大纵湖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按一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配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1人、政治指导员1人、副队长2至3人,配备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装备管理员等岗位人员,合计员额24人。
(八)盐都区学富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按一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配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1人、政治指导员1人、副队长2至3人,配备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装备管理员等岗位人员,合计员额24人。
(九)盐都区楼王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按一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配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1人、政治指导员1人、副队长2至3人,配备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装备管理员等岗位人员,合计员额24人。
(十)盐都区黎明路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按二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配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1人、政治指导员1人、副队长2至3人,配备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装备管理员等岗位人员,合计员额24人。
(十一)盐都区龙冈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按二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配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1人、政治指导员1人、副队长2至3人,配备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装备管理员等岗位人员,合计员额24人。
(十二)盐都区大纵湖旅游度假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按二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配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1人、政治指导员1人、副队长1至2人,配备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装备管理员等岗位人员,合计员额18人。
(十三)盐都区盐渎明城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
按小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设置,配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长1人、政治指导员1人、副队长1至2人,配备战斗员、驾驶员、通信员、装备管理员等岗位人员,合计员额15人。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车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按照《盐城市主城区2021年消防站规划建设方案》和《盐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站(镇级)建设三年规划(2021-2023)》两个文件执行。
二、工作职责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单独编队,履行下列职责:
(一)扑救火灾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参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参与群众危难救助工作;
(四)开展防火巡查、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五)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队伍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统一纳入区消防救援大队实施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的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培训和调度指挥,负责规划、组织、指导、管理和实施训练工作,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作为年度考核、任用考察、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经费保障
为保障队伍可持续发展,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相关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