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区安委会《全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厅、市局《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区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推动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省厅和市局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紧盯重点领域、兼顾新兴业态、聚焦薄弱环节、落实安全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底线,确保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推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提升企业隐患排查整改质效。
1.是否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全体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是否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带头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是否针对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针对性的全员教育培训,对标对表迅速开展自查自改。
3.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对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制定并落实专项管理制度。
4.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道路运输“两客一危”、港口经营企业每月至少1次),是否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开展技术指导。
5.是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是否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实行闭环管理,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和有关规定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6.是否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并对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是否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7.是否组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方式)情况开展1次全面排查1是否存在承包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以及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调度管理。
8.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9.是否在重点岗位编制应急处置卡,针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全体从业人员是否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升应急避险意识。
10.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和逃生演练(道路运输“两客一危”、港口经营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
(二)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整治事项。
1、道路运输领域
(1)未取得旅游包车(客运班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班车)客运经营;客运包车跨省违法经营,包括未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事项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
(2)托运人委托不具备相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违规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3)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或者使用普通货运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4)“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运用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监控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车辆和司乘人员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5)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驾驶员在发车前未对车辆刹车、轮胎、后视镜、照明系统、安全锤进行全面检查。
2、港口运营领域
(1)存在超范围、超能力、超期限作业情况,或者货物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
(2)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应急设备的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或者不能正常运行、使用;货物作业场所或装卸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
(3)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4)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
(5)违反安全规范或操作规程在作业区域进行动火、受限 空间作业、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危险作业。
(6)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未对作业场所进行动火分析;动火作业区域内消防设施配备不足;节假日期间未对动火作业提级管理。
(7)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3、公路运营领域
(1)在役干线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四类、五类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
(2)截至2020年底农村公路存量五类桥梁且未按规定采取交通管控措施。
(3)临水、高路堤、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4)干线公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落实不到 位。
(5)边通车、边施工路段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作业区、作业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4、公路工程建设领域
(1)“两区三厂”违规设置、违规动火作业,未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2)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一线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合格即上岗作业。
(3)满堂支架、挂篮等临时设施、大型设备违规安拆、使用。
(4)墩柱及盖(系)梁施工、围堰拼装等高处作业和水上作业未按要求设置作业平台、上下人行通道或使用登高设备。
(5)围堰施工未定期开展围堰监测监控,工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
(6)深基坑未按要求逐级开挖逐级支护;未按要求开展变形监测。
(7)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架桥机、塔吊、移动模架、液压爬模进场前未查验机械设备证件、性能、状况。
(三)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1、严格行业安全生产准入。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为重点把好行业准入许可关,严格道路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安全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严把营运车船技术关,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辆不得进入运输市场。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严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精准管控重大风险。聚焦道路运输、公路运营、港口营运、公路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按照《关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的实施意见》(盐市交传〔2021〕79号)等要求,定期组织研判全区范围内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摸排辨识,准确掌握重大风险具体企业和部位,做到重大风险底数清。指导行业企业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分级采取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于重大风险,要督促企业明确管控责任,制定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明确的42项重大风险,结合实际,对重大风险清单适时调整和补充。各单位要及时掌握重大风险状态和发展趋势,动态调整重大风险“一张表”,推动重大风险实时更新,不断完善各类应对举措,逐步构建重大风险“一张图”。
3、全力开展监督检查。协调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开展联合检查,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互查等方式,深入企业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紧盯不放,督促企业闭环整改到位。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协调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检查,实施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加大重大事故隐患通报曝光警示力度,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开展监管人员专题培训,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业务能力。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压 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至6月上旬)。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和集中治理阶段(6月上旬至10月上旬)。企业对照重点整治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和重大风险清单。全区交通运输系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治理,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监督检查,推动企业真查真改、主动报告、闭环整改。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涉及危险货物存储运输等重点企业开展帮扶。
(三)排查整治“回头看”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和集中治理行动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督促整改到底;对行动开展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导巡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隐患整改情况、取得实际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互学习借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中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抓好组织协调,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形成专项行动工作合力。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积极引导企业主动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各中心分别于6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8月8日前将阶段性总结、12月8日前专项行动总体开展情况报送局安委办。自5月底开始,每月最后一天报送调度数据(调度表附后)。
联系人:余佳豪;邮箱:23670642@qq.com。
盐城市盐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5日
全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调度表
时间:2023年 月 日 | ||||||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企业 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