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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562929401C/2023-39177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盐都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8-01
文号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体裁分类 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3年第28期)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都农(农药)罚〔2023〕52号

盐都区海泰家得乐超市加盟店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案

盐都区海泰家得乐超市加盟店

92320903MA1WU7N74C

朱聪

当事人经营标称“成都市红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康牌蚊香产品32盒,该产品农药登记证登记的防治对象为“蚊”,但标签标注了“灭蝇型”字样,且外包装盒上印有苍蝇的图案。依据《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认定该卫生用农药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构成采购、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  一、没收违法所得397.5元;二、没收标称“成都市红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小康牌蚊香产品1600克(32盒);                       

三、罚款6000.00元。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盐都区非税缴款通知书到农行盐城市新区支行(账号:10426901040008281)或通过电子银行等方式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盐城市盐都区农业农村局,202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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