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4〕2号)及《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32/T3795-2020)的有关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做好盐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有效的防范重大环境事故的发生,强化事故管理的责任,明确事故应急处理中各级人员的职责,最大限度的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减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损失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结合盐城市盐都区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盐城市盐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将《盐城市盐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监督。
一、公示单位: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
二、公示时间:2023年7月20日——2023年7月27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15-69933202
联系地址:盐城市东进西路兆泉商务中心十二楼
注:上述应急预案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盐城市盐都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