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
类知识问答


来源:区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3-07-19 16:39


一、关于《出生医学证明》不慎遗失补办
1.需提交材料:(1)完整的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表中:未办理户口的需到儿童父亲、母亲双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填写盖章);(2)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3)原接产单位《分娩登记簿》相关内容页复印件必要时提供产妇病历(病历首页、新生儿记录脚印页等)复印件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为A4纸缩印,须由相关人员核对有关信息并签字确认后,加盖接产单位行政公章);(4)新生儿父、母亲双方亲自办理,并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新生儿父、母亲和已报户口的儿童户口登记簿原件、复印件;(6)刊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纸;(7)其他需补充的材料。
2.补发的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盐都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签发工作由盐都区妇幼保健所负责。
3.注意事项:
(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
(2)补发申请由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儿童母亲和父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3)补发的证件信息应与原证件一致。
(4)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和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模板原接产单位和补发机构都可提供。
二、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破损更换
1.提交材料:同补发需提交材料(1)-(4)点内容,(5)《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2.换发的机构:
原签发机构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签发;原签发机构产科撤销后的换发由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盐都由盐都区妇幼保健所负责。
3.注意事项: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儿童父亲、母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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