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20928014365115L/2023-37759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04-02
文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点击查看文件: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及《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3〕11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盐政发〔2023〕5号)精神,结合盐都实际,起草了《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重要意义

五年开展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为全面详细了解我国二、三产业发展状况而统一组织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为摸清“家底”、掌握国情国力而采取的有效方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普查的对象及主要内容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安排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与发布阶段(2024年底前)、普查资料开发和总结阶段(2025年底前)。

2023年为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组建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方案,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清查,组织部分调查单位填报投入产出电子台账等;2024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开展普查登记,组织事后数据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2025年为资料开发应用阶段: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编制投入产出表和供给使用表,开展课题研究分析等。

四、普查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人员,以及普查对象要求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享有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

凡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