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2月1日印发,批准征收盐都区龙冈镇、龙冈镇洪渡居委会、九曲居委会、兴龙居委会、许桥村境内10.1023公顷集体土地(苏政地﹝2023﹞1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盐城市盐都区龙腾路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地块位于盐都区龙冈镇、龙冈镇洪渡居委会、九曲居委会、兴龙居委会、许桥村境内,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凤谐路道路东边线,南至规划龙腾路道路南边线;西至东址向西3018米;北至规划龙腾路道路北边线。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村(居)组 | 农用地 (公顷) | 建设用地 (公顷) | 未利用地 (公顷) | 总面积 (公顷) |
龙冈镇 | 0.3926 | 0 | 0.0195 | 0.4121 |
龙冈镇洪渡居委会二组 | 3.4382 | 0.0033 | 0 | 3.4415 |
龙冈镇九曲居委会 | 1.3312 | 0 | 0.0234 | 1.3546 |
龙冈镇九曲居委会二组 | 1.1583 | 0.0274 | 0 | 1.1857 |
龙冈镇九曲居委会一组 | 0.6130 | 0.0251 | 0 | 0.6381 |
龙冈镇兴龙居委会三组 | 1.8467 | 0.0528 | 0 | 1.8995 |
龙冈镇许桥村二组 | 0.0068 | 0 | 0 | 0.0068 |
龙冈镇许桥村一组 | 1.0530 | 0.0042 | 0 | 1.0572 |
龙冈镇洪渡居委会 | 0.0355 | 0 | 0.0037 | 0.0392 |
龙冈镇许桥村 | 0.0637 | 0 | 0.0039 | 0.0676 |
合计 | 9.9390 | 0.1128 | 0.0505 | 10.1023 |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盐城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0﹞6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47000元/亩;未利用地329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22400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4、涉及房屋征收的,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