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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928014368420w/2023-40744 组配分类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盐都区潘黄街道 发文日期 2023-10-31
文号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督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潘黄街道深入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前期“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全力整治“厂中厂”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厂中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决定在街道辖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通过深入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摸清辖区“厂中厂”底数,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压实“厂中厂”出租、承租单位双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从根本上增强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确保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主要整治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将自建、自有或者承租的厂区(厂房),出租给承租方用于生产、经营或者储存,且同一厂区(厂房)内同时存在两家及以上生产经营单位。

三、职责分工

(一)纪检办、督查办:对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履职作为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考核。

(二)企服中心:负责处置使用淘汰工艺、设备和高耗能企业,参加专项整治联合监督检查。

(三)村建中心:负责协调督促房屋产权单位对危房或疑似危房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已鉴定的危险房屋或疑似危险房屋,停止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并督促产权单位做好修缮或拆除。

四)城管治违队:负责依法查处违法搭建、违法建设等行为。

(五)安监站: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负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六)市场监管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参加专项整治联合监督检查。

(七)派出所:依法受理相关部门移交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整治涉及企业宿舍群租房等问题。

(八)自然资源所:负责依法查处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

(九)环保办:负责环境保护监察,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参加专项整治联合监督检查。

(十)消防管理中心:负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参加专项整治联合监督检查。

(十一)各村(居):负责排查摸底和定期检查整改辖区内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四、整治重点

厂房出租方和承租方同为厂中厂和租赁厂房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出租方

重点检查:是否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法律认可的相关证明;是否符合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承重标准,有无消防救援部门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消防验收报告;是否存在危房出租和擅自改变建筑用途出租的行为;是否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职责;同一生产区域涉及两家以上承租方的,是否将可能危及其他承租方安全的生产作业行为设置在同一厂房(车间)内;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整个厂区的管理;是否与承租方建立隐患排查联合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并督促承租单位进行隐患治理,建立安全生产台账;是否制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召集承租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是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等。

(二)承租方

重点检查:承租方的资质、证照是否齐备,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建立风险辨识管控制度,对重点部位开展风险辨识和风险管控,并配备应急物品等;是否明确一人以上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隐患有无及时整改,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是否存在危险作业、交叉作业等行为,并落实相应的制度等工作。

(三)租赁双方

重点检查:厂中厂及出租厂房内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的行为;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现象,职工集中居住区域是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是否存在租赁厂房或仓库的消防通道封堵、锁闭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是否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违法搭建、违法建设等;其他违法行为。

五、整治方法和步骤

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31210日止。

一)深入摸排和自查阶段(即日起—11月10日前)。各村(居)根据通知要求,深入摸排辖区内厂中厂和出租厂房情况,及时更新厂中厂企业名单和基础信息,排查摸底建立的厂中厂底册档案要由村(居)书记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后,报送至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村(居)要及时督促厂中厂租赁双方开展自查自纠,要求企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抓好整改落实,形成闭环治理。

(二)督查整改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由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村(居)开展实地联合监督检查,了解掌握辖区厂中厂整治现状、开展集中检查整治,加强联动检查,以严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对“厂中厂”不符合整治内容要求的,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监督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整治无效的,要坚决关停。整改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根据具体情况督查整改或执法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办、督查办适时组织开展集中督导,对“厂中厂”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村(居)或部门挂牌督办,严格追究责任。同时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并总结一批先进典型与经验,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进行常态化管理。

(四)长效管理阶段(长期)。专项整治结束后,对厂中厂和厂房租赁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长效监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检查。各村(居)要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总结提炼,建立完善厂中厂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人员任务分工,确保按要求完成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二)坚持严格检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加大联合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力度。各村(居)每月要对厂中厂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每年要对辖区厂中厂和厂房租赁情况进行一次重新排查摸底,并形成清单。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检查和执法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绝不姑息,该处罚的处罚,该整改的整改,该移交的移交,该关停的关停,做到关停取缔一批、规范达标一批、更新改造一批,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1110日前各村(居)上报辖区厂中厂和出租厂房底册信息(附件1);1130日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问题隐患检查情况(附件2);1210日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刘介龙;联系电话:88628522,邮箱: 271579953@163.com

 附件:1.潘黄街道“厂中厂”基本情况排查登记汇总表

           2.潘黄街道深入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问题隐患登记表


 

 


附件1

潘黄街道“厂中厂”基本情况排查登记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出租方

承租方

序号

所在村(居)

出租方

(房屋产权单位或户主)

总建筑

面积(㎡)

厂房数量、单栋面积、层数和防火等级

承租单位

(承租人)

承租建筑面积(㎡)

承租的厂房数量、单栋面积、层数和防火等级

生产经营项目(用途)

从业

人员(人)

涉及泡沫夹芯板搭建(㎡)

涉及焊接切割人数(人)

涉及危化品种类、数量





如:2×1000×1层(丁)、...



如:1×1000×1层(丁)、...





















































































































































 

附件2

潘黄街道深入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问题隐患登记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序号

企业工商注册名称

出租方/承租方

问题隐患

责任人

联系电话

整改期限

整改完成情况

1








2








3
































































































注:同一个“厂中厂”单位(含出租方和承租方)按顺序集中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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