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 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锂海电池项目(年产1GWh锂电池) |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盐渎街道民生路4号 | 江苏鸿迅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 泰州易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鸿迅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盐渎街道民生路4号,拟投资10000万元,租赁盐渎街道民生村联动区厂房(3#厂房部分、7#厂房)建设锂海电池项目,项目建设后可实现年产1GWh锂电池的生产能力。本项目于2022年12月07日取得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都行审投资备(2022)354号,项目代码: 2212-320903-89-01-800113。 | 1、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0日在江苏鸿迅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软水制备废水回用于生活用水,最终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 |
2 |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单电机20万台/年、单控制器15万台/年、整车控制器20万台/年及电机驱动系统15万套/年) | 盐城市盐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八路与秦川路交汇处 | 江苏致控驱动技术有限公司 | 盐城满天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致控驱动技术有限公司位于盐城市盐都区纬八路与秦川路交汇处。企业租用盐城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空置厂房,投资50000万元,购置插纸机、绕线机及检测仪器等设备,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项目(单电机20万台/年、单控制器15万台/年、整车控制器20万台/年及电机驱动系统15万套/年)。本项目于2023年7月25日取得盐城市盐都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都行审投资备(2023)299号,项目代码:2307-320903-89-03-516493 | 1、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在江苏致控驱动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周边公众反馈意见。 2、报告表在鹤鸣亭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全本公示。 | 一、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至盐城苏水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准排放、不扰民。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产生的废弃危化品要规范报告,并安全、规范处置。各类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并依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等要求,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从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各项环保和安全职责。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场所和项目厂区门口必须在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安装与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危废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0日一2023年11月24日。
联系电话:0515-88585216;Email:ydst88585216@126.com
联系人:盐都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服务大厦)。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