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业
类知识问答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16 10:16


一、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委托县级民政部门通过全省联网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进行信息核对。
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一)信息核对。按照“逢进必核”要求,委托县级民政部门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核对,依法依规查询核对申请人家庭及其家庭相关成员的户籍、纳税记录、社会保险缴领、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住房公积金缴领、车船登记,以及银行、商业保险、证券等信息。
(二)入户调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专门人员或者第三方机构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 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入户调查覆盖面应当达到100%, 每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三)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和实际生活状况。
(四)信函索证。必要时,调查人员以信函等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材料。
(五)其他调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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