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期,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我区餐饮场所还存在以下燃气安全问题和隐患,一是燃气泄漏切断阀安装缺位。大部分餐饮场所使用(储存)的液化气钢瓶在2只以上,但只安装了一只切断阀,一旦未安装切断阀的钢瓶(灶、管、阀)发生泄漏,无法及时截断泄漏源。二是用气场所通风条件不足。大多数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其厨房都是自然通风,一旦发生液化气泄漏,难以及时有效地将沉积在地面和低洼处的液化气排出,极易引发爆燃。三是大量使用非标灶、管、阀。目前,餐饮场所普遍使用猛火灶,与之配套的减压阀是可调压式的非标产品。四是液化气瓶设置位置不合理。许多小型餐饮场所的用气空间受面积限制,液化气瓶储存极不规范,有的放置在餐厅内、有的放置在安全出口处、有的放置在密闭空间、有的放置在灶台下,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调度会精神及区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技防措施。各镇(区、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餐饮场所使用液化气瓶的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各项技防措施。对于使用(储存)液化气钢瓶的数量达到2只及以上的场所,要严格按照使用钢瓶的数量,配齐配全燃气预警设备和切断阀;同时,要统一设置强制排风设施,并将排风设施与燃气预警设备连锁控制。
二、规范液化气瓶储存方式。各镇(区、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餐饮场所规范液化气瓶储存方式。对于超量储存液化气瓶的(50Kg钢瓶2只以上、15kg钢瓶7只以上),必须统一设置气瓶间;对于气瓶放置地点不合规的,必须立即整改,无法满足整改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瓶装液化气。
三、开展灶、管、阀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区、街道)具体负责,全面整治大量使用非标灶、管、阀的问题。9月30日前,所有餐饮场所必须完成金属软管的更换;10月16日前,必须完成可调压式减压阀的更换;年底前,要全面取缔不带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四、进一步强化预警监管。区住建局牵头,进一步完善区级燃气预警监管平台,将居民用户和非居民用户同时纳入区平台监管的范畴,随时掌握全区燃气安全工作情况。各镇(区、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和定期巡查等动态监管措施,主动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盐城市盐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