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龙、盐渎、潘黄、张庄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工作合力,切实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根据人员变化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区城管委组成人员
主 任:马正华 区委副书记、区长
常务副主任:徐启楼 区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宋 杨 区政府办副主任
徐建华 区城管局局长
成 员:陈少华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宗友林 市公安局盐都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
冯国超 区财政局局长
徐文才 区住建局局长
黄 典 区水务局局长
刘 丰 区交通局局长
商学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局长
沈清涛 区教育局局长
祁亚洲 区民政局局长
朱龙成 区商务局局长
韦 琴 区文广旅局局长
周学东 区卫健委主任
陈 兵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书红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 斌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晓虎 区气象局局长
王海林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邵晓玲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徐兴达 区电信局局长
张同州 区供电服务中心总经理
戴 健 区邮政分公司总经理
殷震军 盐城移动盐都营销中心总经理
王 海 盐城联通盐都营销中心负责人
卫爱斌 江苏有线盐都分公司总经理
刘加飞 盐龙街道主任
马 骏 盐渎街道主任
李一松 潘黄街道主任
黄鹤龙 张庄街道主任
杨秀忠 区城管局副局长
区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徐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秀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考核检查组。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纪委、监委
1.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涉及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监督,不断强化问责力度,为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2.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二)财政局
1.负责区城管办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并对补助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
2.负责保障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所必需的经费,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三)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以城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市民群众自觉参与的“大城管”体制。
2.履行区城管办职能,处理区城管委日常事务。负责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和评比。
3.实施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4.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整治和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5.指导城市街道秩序、道路设施容貌、户外广告标识标牌设置、建筑亮化建设等市容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垃圾分类,道路清扫保洁和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管理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6.牵头实施主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的整治,监督指导运输车辆的密闭化改装。
7.受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建部11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8.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四)市公安局盐都分局
1.负责交通管理设施的日常管护,保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等各类设施整洁完好,禁止在交通管理设施(护栏、指示牌等)悬挂、设置商业广告。
2.依法查处破坏、盗窃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3.依法查处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主城区养犬的审批、管理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治理非法小广告,依法打击伪造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
6.协助民政部门开展街头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置。
7.负责做好城市管理执法纠纷的出警和治安处罚,及时查处阻碍城管执法的违法行为,加大暴力抗法打击力度。
8.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整治,依法查处各类占用车行道经营的行为,协同城管部门综合整治机动车车载游商。
9.负责对机动车辆、公共停车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快、慢车道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清理整治主城区范围内乱停乱放各类报废机动车辆、“僵尸车”和长期占道停放的无主车辆。
10.配合开展主城区渣土运输车辆的整治,协同查处运输车辆抛、撒、滴、漏等违章行为。
11.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五)区住建局
1.负责对区管道路的路面、桥梁、城市照明、雨污水等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
2.负责城市区范围内公园、游园及公共绿地的监督管理。
3.负责各类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的管理,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严格履行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协助城市管理部门做好违反渣土清运规定的查处工作。
4.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卫生和秩序,指导物业公司对垃圾投放点的管理,落实物业管理小区的垃圾收集设施配套和垃圾分类工作。
5.做好主城区生活污水接纳和处理。
6.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六)区交通局
1.加强对主城区机动车辆维修业的备案和管理,协调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等违规行为。
2.负责全区公交车的车容车貌管理,协调做好公交站点设施设备维护及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工作。
3.做好营运车辆、运输服务业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协调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行为。
4.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盐都分局
1.做好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审批、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并做好存量违建的认定工作。
2.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环卫设施、园林绿化、农贸市场、停车场等基础设施专业规划。
3.配合做好主城区各类市容街景综合整治等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工作。
4.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建筑垃圾填埋场、装饰装修垃圾临时转运点等用地审核和监督工作。
5.配合做好大型户外广告的布点规划和审查审批工作。
6.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八)区水务局
1.督促、指导主城区水利设施范围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做好穿越主城区省骨干河道的日常保洁工作。
2.与住建、环保部门配合,督促、指导开展主城区水环境治理工作。
3.督促、指导、查处主城区内违法占用河道行为。
4.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九)卫健委
1.落实主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指导相关部门、街道开展除害消杀工作。
2.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监管,严格落实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督促、指导主城区医疗机构做好周边市容环境和秩序管理工作。
3.加强“四小”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十)区教育局(体育局)
1.负责做好在校学生城市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文明城市、爱国卫生方面的教育工作,提升学生的文明意识和卫生意识。
2.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的管理。
3.负责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持所属体育设施的完好。
4.负责体育场等运动场所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十一)区生态环境局
1.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2.对城管执法部门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给予技术支撑。
3.协同做好主城区内社会生活噪声、废品回收、石材加工场点管控。
4.督促、指导河道环境整治改造和水环境治理工作。
5.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十二)区应急管理局
1.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2.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十三)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重点监督检查门店商户是否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场所和范围经营。
2.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处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配合做好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经营秩序整治,协助取缔“马路市场”。查处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5.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四)区文广旅局
1.加强文化市场规范化管理,会同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擅自设立的无照经营书刊、音像制品等摊点进行查处。
2.督促指导主城区娱乐场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会同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广场舞的规范管理。
3.督促指导景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的规范管理,配合做好重大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旅游景区周边旅游市场的综合整治工作。
4.督促做好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设施完好整洁。
5.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十五)区民政局
1.负责地名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
2.协助市救助站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牵头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
4.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十六)区商务局
1.负责主城区内商业网点的规划编制,指导商业网点、商业体系建设。
2.牵头实施主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改善市场环境。
3.督促商业企业遵守城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城市管理义务。
4.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废旧物资收购站点的规范管理。
5.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十七)区气象局
1.做好气象监测站点维护管理工作。
2.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十八)区消防大队
1.联合各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共场所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损坏、停用消防设施,占用、封闭、堵塞消防车通道,占用防火间距等违法行为。
3.加强消防宣传,加大网格员教育培训力度,推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4.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十九)区融媒体中心
1.做好城市管理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宣传,宣传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2.加强舆论监督,设置专栏曝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不文明现象。
3.及时公布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结果。
4.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二十)相关责任单位(供电服务中心、邮政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江苏有线)
1.负责做好杆(管)线及配套设施的管护工作,确保线缆及设施完好,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2.规范施工作业,及时清理和恢复施工作业现场。
3.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做好野广告的综合治理工作。
4.做好线杆线缆整治、入地入廊入管工作。
5.规范地下管线施工在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批备案工作。
6.履行职能范围内其他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二十一)主城区街道(盐龙街道、盐渎街道、潘黄街道、张庄街道)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城市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本区域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机构网络,逐级明确职责,实施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长效化常态化规范化。
2.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负责市管、区管范围以外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辖区内城市管理的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城市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建立健全考评体系,严格考核奖惩。
3.做好本辖区内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公益性服务设施以及其他与城市管理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4.做好辖区内除市、区直管范围以外区域的市容秩序管理工作。
5.做好辖区内除市、区直管范围以外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强化背街后巷、河道、环卫设施的保洁、管护,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6.负责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对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小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监督和考核。
7.加强违法建设管理,建立动态巡查与静态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坚持日查日报制度,即查即拆新增违建。
8.加强辖区内建筑工地、房屋拆除工地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文明规范施工。
9.加强背街后巷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等管理工作,积极打造特色精品示范街巷。
10.积极落实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1.落实处理城管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城市管理工作任务。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