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20日印发,批准征收盐都区潘黄街道办事处杨坝、兆泉社区居委会境内4.0383公顷集体土地(苏政地﹝2022﹞46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奋进路(大庆路-镇北路)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该地块位于盐城市盐都区潘黄街道办事处杨坝、兆泉社区居委会境内,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被征地 村(居)组 | 农用地(公顷) | 建设 (公顷) | 未利用地(公顷) | 总面积 (公顷) | |
小计 | 其中:耕地 | ||||
潘黄街道办事处 | 1.7336 | 1.7336 | 0 | 0 | 1.7336 |
潘黄街道办事处杨坝居委会 | 0.0389 | 0.0362 | 0.0061 | 0.0739 | 0.1189 |
潘黄街道办事处杨坝居委会一组 | 0 | 0 | 0.0012 | 0 | 0.0012 |
潘黄街道办事处杨坝居委会二组 | 0.0001 | 0.0001 | 0.0005 | 0 | 0.0006 |
潘黄街道办事处杨坝居委会三组 | 1.1277 | 1.1277 | 0 | 0 | 1.1277 |
潘黄街道办事处兆泉居委会 | 0.4155 | 0.3909 | 0.5632 | 0.0776 | 1.0563 |
合计 | 3.3158 | 3.2885 | 0.571 | 0.1515 | 4.0383 |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省政府关于盐城市所辖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批复》(苏政复﹝2020﹞105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盐城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盐政发﹝2020﹞61号),相关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35000元/亩;
2、社会保障费用:111617元/人;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盐政发﹝2021﹞12号执行。
五、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社会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附图: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