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 潘黄街道前进东升居委会装饰公司综合楼1幢112室、204室、304室、401室 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名称 | 盐都区潘黄街道前进东升居委会装饰公司综合楼1幢112室、204室、304室、401室招租项目 | |||||||||
项目编号 | YDCQ 202011-JJ009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0.11.25 | 挂牌终止日期:2020.12.8 | ||||||||
标 的 概 况 | 标的坐落 | 潘黄街道东升居委会 | ||||||||
基本属性 | 标的类型 | 房屋出租 | 所在层数 | 1-4层 | ||||||
租赁面积约(㎡) | 1400.3 | 租赁期限(年) | 5年 | |||||||
租金支付方式 | 转账 | 租金递增方式 | 每年递增5% | |||||||
装修期限 | 3个月 | 承租押金(元) | 120000 | |||||||
房屋现状 | 标的状态 | 正常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 | ||||||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 / | |||||||||
其他情况 | /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东诚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江苏)东诚亿(房)估字第【2020】09K030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9月16日 | |||||||||
评估价 | 49.6万元/年 | |||||||||
租金底价(元) | 500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盐城市盐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03738283502C | |||||||||
法定代表人 | 李杰 | |||||||||
注册地 | 盐城市盐都区新区世纪路(B)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 | |||||||||
特别告知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竞租人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竞租人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支付 | ||||||||
竞租人 资格条件 | 一、竞租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竞租人承诺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租金来源合法; 三、竞租人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竞租人承诺无有效的失信记录。 | |||||||||
标的交割 |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交割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
交易指南 | 一、竞租人应提供的报名材料 竞租人对照上述交易条件中的竞租人资格条件提供有关资料,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原件根据出租方要求随时提供验证)。 (一)竞租人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般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竞租人权力机构作出的承租决议、决定[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承租的决定]; 4、对资格条件中第1、2、3、4条的书面承诺; 5、行政服务中心或开户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6、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竞租人为社会自然人的一般须提供: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 2、对资格条件中第1、2、3、4条的书面承诺; 3、行政服务中心或开户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4、其他符合受让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报名 时间:2020年12 月2日-2020年12 月8日下午17:30时。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科,盐都区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805室 三、确认合格竞租人 公告期满,交易中心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竞租人。 四、竞价保证金支付方式 竞租人在2020年12月8日下午17:30时前向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开户名:盐城市盐都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户行:农行盐城新区支行;帐号:10-426901040006806)交纳 5 万元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以确定其参与竞价。交易中心仅接受竞租人以本单位账户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方式交纳的竞价保证金。竞租人未能如期交纳足额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五、交易方式 1、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竞租人,则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按照承租底价竞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成交价;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竞租人,交易中心将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六、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的竞租人保证金,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 七、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 1、竞租人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和押金。 2、本次租赁标的交割完成后,承租方凭标的交割的证明资料向盐城市盐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退还竞价保证金。 八、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支付。 九、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竞租人,信息披露终结。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出租方:秦帅 竞价代理机构:贾宏旺 | ||||||||
联系电话 | 0515-88287996 18066195261 | |||||||||
传真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