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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行政执法效能监察,并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开展社会征询。依靠行政执法效能监察组织和卫生监督稽查部门,通过开展纪律督查、专项监察、公布投诉举报信箱、向每个行政许可单位或个人发放《行风监督联系卡》、《卫生行政执法监察满意度调查表》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掌握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效能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并采取有效措施。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抽调纪检监察人员、行风监督员对卫生执法情况进行现场监督,随机抽取被执法对象进行回访,对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三是开展效能问责。对效能监察中发现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工作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小吏大权等现象给予严肃查处,对影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大事项进行“点述”问责。四是开展绩效评估。制定廉政规定、办结时限、收费最低等制度,采用目标考核、绩效考评,民主评议等形式,综合考评各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绩效,并以此作为年终评先奖优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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