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粮食局“五化”规范粮食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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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谷林 李勇 文章来源:区粮食局 更新时间:2009-7-3 11:22:58 |
一是执法队伍合法化。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在对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优化配置内部执法岗位人员,确保执法人员在其岗,持其证,坚决杜绝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二是执法依据公开化。编制粮食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同时注明各项执法依据的类别、全称、发布机关、实施时间,做到内容详实、不重不漏、准确无误,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各种平台对外公开。三是执法职权明细化。将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的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对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自由裁量权等进一步细化,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和越权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发生。四是执法程序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受理、告知、说明理由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完善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证据登记保存等调查取证制度,规范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等执法行为。五是评议考核经常化。完善粮食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和标准,对内部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实行月自评、季督查、年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在执法过程中有过错责任的执法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调离执法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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