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盐都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补充办法》,强调全区要在认真执行《盐都区政府公共工程审计监督办法》的同时,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等实施的政府公共工程,都要由区审计局统一扎口进行决算审计,标志着该区“阳光政府”推行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早在1998年,该区政府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投资效益,曾专门发文明确“新区所有基础设和工程项目一律先审计,后轧账”。10年来,该区加强开工前准备情况审计,注重预(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强化竣工决算审计,共对进区的184个项目实施了决算审计,节约财政资金9727万元,有力发挥了投资审计在优化投资环境,节约财政资金,加快城市建设方面的促进作用。为了从根本上提升区域经济实力,改善对外投资环境,彰显阳光政府在投资领域的公开和透明,近年来,该区政府在总结以往年度经验的基础上,又连续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重点公共工程监管的审计意见》等三类实施办法,进一步凸现了投资审计在推进阳光政府中所展现的功能和辐射作用。
随着政府投资审计手段监管力度的加强和经济效益的直接显现,该区工程审计已全面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