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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盐都国土分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的批后管理,促进项目单位依法合理使用土地,对建设项目已竣工用地进行全面验收。凡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用地,该局将核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用地验收合格意见书》,作为项目单位今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证书年检、成套住房分割登记及土地抵押登记手续的依据;凡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用地,将冻结该项目单位成套住房分割登记及土地抵押登记等手续的办理。
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行为,该局统一验收范围、统一验收程序、统一验收申请材料、统一验收内容、统一验收发现问题的处理。凡是2005年1月1日以后进行建设的项目用地,都要进行用地验收;项目单位在项目工程竣工后申请用地验收,国土部门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对照检查,核发《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合格意见书》。对验收中发现项目单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没有按建设用地批准书设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的,该局向项目单位发送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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